有幾個小小的問題 我看很久還是搞不懂
1.行政院底下的 是要叫人事行政局 還是要叫人事行政總處?
一本書上有時叫人事行政局 有時叫人事行政總處
那不是同一個東西嗎? 到底要用哪個稱呼?
2.增額錄取只有服兵役才有資格保留考試錄取資格嗎?
那增額人員懷孕生產 生病 念碩博士 父母病危 其它不可歸責事由
都不能保留考試錄取資格嗎? 那增額人員跟正額錄取也差太多了吧
都是些小小的蠢問題 我居然搞不懂 希望各位高手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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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底下的 是要叫人事行政局 還是要叫人事行政總處?
一本書上有時叫人事行政局 有時叫人事行政總處
那不是同一個東西嗎? 到底要用哪個稱呼?
2.增額錄取只有服兵役才有資格保留考試錄取資格嗎?
那增額人員懷孕生產 生病 念碩博士 父母病危 其它不可歸責事由
都不能保留考試錄取資格嗎? 那增額人員跟正額錄取也差太多了吧
都是些小小的蠢問題 我居然搞不懂 希望各位高手賜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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