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有關車禍官司賠償,刑事,和解問題... - 工作
By Kumar
at 2009-12-28T00:00
at 2009-12-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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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對車禍官司非常了解達人...我家人是計程車司機,車禍不小心撞到正在移磨托車的對方.但我家人已經幫對方付醫療費用,且將對方車修好,對方只是一些小擦傷,但對方不想和解說要五萬元才和解,不然就告我家人業務過失傷害,,我家人非常害怕被判很重的罪會被易科罰金也會要很多錢,但跑計程車收入也有限,而對方也非常表明就是要錢,,,我家人只好看對方要五萬塊就想照付,請問這樣 的車禍要如何處理?真的會判到3個月以上的罪嗎?
Update:
謝謝回答,是不是應該要對方開出明細所謂為何需要5萬,...賠償部分大部分是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對方並無到不能工作,都還能正常工作,因我家人因害怕被告業務過失傷害,所以就
由對方隨意開價..我家人是想要和解,對方不想和解,因為我也是略有研讀法律,也大概知道這種小車禍應該不至於判到3個月吧,只是想更確定 知道是否告刑事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或是有類似經驗的人提供寶貴意見做參考
Update 2:
謝謝"阿旭"回答,不過目前還未和解,現在是要進入-調解階段,因為我家所有人都覺得5萬元有點被坑的感覺,那如果對方開出10萬,我們也得付10萬嗎?你說的刑事法條我都非常清楚,只是
對方開不出5萬的實際明細,法院應該也不至於判給他吧...而刑事不是應該更講求證據嗎?
就算業務過失,刑法裡對"過失"定義並不是蓄意,業務過失應屬//告訴乃論罪吧//刑法第287條應該不是公訴罪吧,且輕刑之罪還要看犯罪者的悔過態度才來判刑不是嗎?刑法第57.58.59.60條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Update:
謝謝回答,是不是應該要對方開出明細所謂為何需要5萬,...賠償部分大部分是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對方並無到不能工作,都還能正常工作,因我家人因害怕被告業務過失傷害,所以就
由對方隨意開價..我家人是想要和解,對方不想和解,因為我也是略有研讀法律,也大概知道這種小車禍應該不至於判到3個月吧,只是想更確定 知道是否告刑事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或是有類似經驗的人提供寶貴意見做參考
Update 2:
謝謝"阿旭"回答,不過目前還未和解,現在是要進入-調解階段,因為我家所有人都覺得5萬元有點被坑的感覺,那如果對方開出10萬,我們也得付10萬嗎?你說的刑事法條我都非常清楚,只是
對方開不出5萬的實際明細,法院應該也不至於判給他吧...而刑事不是應該更講求證據嗎?
就算業務過失,刑法裡對"過失"定義並不是蓄意,業務過失應屬//告訴乃論罪吧//刑法第287條應該不是公訴罪吧,且輕刑之罪還要看犯罪者的悔過態度才來判刑不是嗎?刑法第57.58.59.60條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All Comments
By Jacky
at 2010-01-01T14:10
at 2010-01-01T14:10
(1):
請問您報警了嗎?報警之後立刻通知自己的強制險保險公司,請保險公司派人幫助您進行和解程序,您不必自己出面。除了讓警察進行報案流程外,所有的收據都要留存,包括"家人已經幫對方付醫療費用,且將對方車修好,"的收據,一併送交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請趕快連絡您自己的保險公司吧。
(以下資料來源:富邦人壽http://www.fubon.com/insurance/compensate/003compe...
6.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是什麼?
被保險人因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致乘客或車外第三 人傷害或死亡者,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險人應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請求權人給付保險金。
7. 強制汽機車責任保險之理賠項目是什麼?
傷害醫療給付:每人最高20萬元。
殘廢給付:每人最高150萬元(15級160項)。
死亡給付:每人定額給付150萬。
每一事故理賠無上限。
(2)
只是一些小擦傷,對方不想和解說要五萬元才和解,不然就告我家人業務過失傷害......."若真的只是破皮就要五萬,我會找調解委員協助壓低金額,到我認為可以負擔的金額就好,趕快解決掉。畢竟錢能解決的事情都是小事,若是拖下去不但花時間,每個人心情也會不好。請參加以下自救程序:
決定車禍賠償金額的兩個因素:(以下文章引用自【301 車禍處理】資訊網)
1、肇事責任之歸屬與分攤:警察會協助你們進行責任歸屬, 確定是您家人需負全責嗎?對方沒有任何責任嗎?
2、損害賠償之計算:個案請求之金額須依上述因素而變動,那麼五萬元合理嗎?若不和解真的會判到3個月以上的罪嗎?
〈1〉每個地區,縱使同一傷勢同一肇事責任,達成和解之金額並沒有相同之數字;但可請教鄉鎮調解會之委員,依本案在該地區之和解金額區間,以供參考
〈2〉在和解時,可禮貌性由友人代為請問對方,其所提請求和解金額所包括之項目及金額〈由友人代為提問,較不易激怒對方,且較不易讓對方找理由,認我方無誠意和解〉
〈3〉再以對方所提請求和解之細項及金額 ,一一檢視其所提資料,私下計算其請求是否"合理",並評估其請求在法律上之走向,並為往後法院訴訟之準備
〈4〉本案最大部份之請求項目及金額應會是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
精神慰撫金五萬元的部分,請聯絡你的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介入處理。
若不和解會不會判刑三個月?要看法院判決而定
**************************************************************************************
四、決定車禍傷亡案件是否能達成和解之危險平衡:
不和解時,所面臨之考量因素
1、肇事者部份:
〈1〉刑事判決
〈判處幾個月或多久之徒刑,會不會被關,得否易科罰金,或緩刑〉
〈2〉民事判決〈金額會不會超過和解金額〉
〈3〉是否有能力負擔
〈4〉自己或親人〈由其是未成年人〉之前途
〈5〉訴訟所費之金錢、時間、精神
2、受害者部份:
〈1〉民事判決〈金額會不會超過和解金額〉
〈2〉訴訟所費之金錢、時間、精神
〈3〉肇事者方之態度
〈4〉肇事者及其家屬之資產〈即最後是否能取得賠償金〉
嘗試尋求下列免費專業諮詢建議:
〈1〉法律扶助基金會
〈2〉法院訴訟輔導科
〈3〉職業公會律師諮詢
〈4〉大學法律學系法律服務社
〈5〉鄉鎮調解會律師諮詢
〈6〉民意代表律師諮詢
〈7〉縣市政府律師諮詢
六、肇事者最大的誠意與行動,是有效達成和解的不二法門
資料來源:我自己與【301 車禍處理】資訊網
http://www.301darrow.tw/blog/default.asp?cateID=7
您可撥打親切友善的富邦保險24小時服務專線:0800-009-888
或有任何保險問題也可寫信給我喔,完全免費^^ 祝您順利解決
By Erin
at 2009-12-29T13:53
at 2009-12-29T13:53
請問對車禍官司非常了解達人...我家人是計程車司機,車禍不小心撞到正在移磨托車的對方.但我家人已經幫對方付醫療費用,且將對方車修好,對方只是一些小擦傷,但對方不想和解說要五萬元才和解,不然就告我家人業務過失傷害,,我家人非常害怕被判很重的罪會被易科罰金也會要很多錢,但跑計程車收入也有限,而對方也非常表明就是要錢,,,我家人只好看對方要五萬塊就想照付
恭喜"
你家人的選擇是對的,是絕對明智的 !
既然已圓滿完成和解,就無須再回頭 去探討,是否超付 和解金。
以刑逼民"
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至少刑事部分,對方是贏定的!
假設真的不能取得共識和解,被告必須將刑事部份的易科罰金,一併列入[訴訟成本]考量,本案若在偵查終結前不能和解,被提起公訴是無庸置疑的。
若在一審辯論終結之前,仍無法達成和解,被判刑也是絕對可以預期的結果,以二個月有期徒刑計算[甚至更高],易科罰金就高達6萬元,[縱使以最低拘役30天計算也要花三萬元]外加一筆過失傷害前科紀錄,刑事部份判決確定,民事部份還是要賠,只是理賠金多寡而已。
選擇和解或與對方上法院對抗,哪一種對被告划算,就得運用智慧,自行斟酌ˋ利弊得失。
請問這樣 的車禍要如何處理?真的會判到3個月以上的罪嗎?
雖然不一定會 被判三個月有期徒刑。
但是計程車 肇事,屬業務過失傷害 ,其刑期原本就高於一般過失傷害 一倍 。
刑法第 284 條 :[告訴乃論]追溯期6個月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業務過失傷害!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2009-12-28 19:04:51 補充
謝謝回答,是不是應該要對方開出明細所謂為何需要5萬,...賠償部分大部分是工作損失及精神撫慰金.對方並無到不能工作,都還能正常工作,因我家人因害怕被告業務過失傷害,所以就
由對方隨意開價..我家人是想要和解,對方不想和解,因為我也是略有研讀法律,也大概知道這種小車禍應該不至於判到3個月吧,只是想更確定 知道是否告刑事法官大概會如何判?或是有類似經驗的人提供寶貴意見做參考
同上分析說明:
已和解沒事結案就好,放輕鬆!
訴訟乃不得已之手段,其冗長的程序很累人的,任何一種官司打下來,少則數月ˋ多則數年,造成雙方精疲力竭,其最終的判決結果,肯定都不是雙方原先所預期的結果。
告訴乃論案件和民事案件,若有和解機會,儘可能雙方都能各退一步ˋ海闊天空,所以說你家人的選擇是明智的 。
縱使真的有一點超付,總額也不過5萬 元,在實務案例經驗上,老實說詳見以上 分析說明:
就本案而言,你們 未必真的是吃虧 。
懂法者雖然得以輕易告知法條所在,但也有其義務與責任告知求助者,利害關係之所在,尤其消耗人力ˋ物力ˋ財力之[訴訟成本],以上個人建議與提醒僅提供你作為參考。
2009-12-29 06:19:30 補充:
只要分析或鑑定結果證實哪一方有過失,哪怕只有10%ˋ5%ˋ乃至只有1%的肇事責任,造成人員受傷,已是既定的事實,不管大傷ˋ小傷ˋ甚至於只有擦傷ˋ瘀傷,都已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之犯罪要件。
2010-01-01 10:14:07 補充:
以刑逼民"
向來是受傷被害人,手上最佳的籌碼 ,也是必然會發揮效益 的,訴訟手段與技巧。
縱使明知對方醫療費用有加碼灌水
還有減少勞力工作損失和精神撫慰金的部分
這些都是依法得主張請求的
若以5萬的理賠額
還是強烈建議趕快和解為要!
若無法或拒絕和解
令尊被提起公訴ˋ被判刑
都是100%絕對可預期的結果
不用懷疑
否則 損失
絕對不只5萬
光易科罰金
可能就不只5萬
2010-01-01 10:18:03 補充:
當知"
刑事歸刑事ˋ民事歸民事。
地檢署只針對,是否構成犯罪要件偵查ˋ裁定,乃致往後的法院刑事庭,都不會就民事部份做出裁定與判決。
刑事可是
先走在前面
你們划算嗎?
有些時候
[訴訟成本] 才是考量的重點
2010-01-01 10:20:23 補充:
當然你們是可以考慮,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若雙方能達成協議進而和解,以免訟累當然最好。
惟調解委員會的功能,充其量只是一個和事佬的單位而已,其通知書乃至調解過程,都不具有強制公權力存在,任何一方都可以自由選擇,是否願意前往接受調解。
且在調解過程中,若雙方差距太大,無法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可斷然拒絕,調解委員會無權強制干預,只能算調解不成立而已,除非調解成立,該調解書就視同法院判決,才具備有法律效率。
2010-01-01 10:20:45 補充:
法律沒有規定一定要先申請調解,更沒有說一定要經過二次調解失敗才能提出告訴,這都是[以訛傳訛]的錯誤訊息。
甚至有人就是拒絕和解,根本不將調解列入考慮,就是要加害人被起訴ˋ判刑。
不論是檢察官或法官,都無權強制命令雙方當事人,一定要進行調解程序,只要有任何一方,堅持表示[不願意調解],檢ˋ院方,唯有依法裁定ˋ判決。
By Yuri
at 2009-12-28T19:57
at 2009-12-28T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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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名的外科醫生每天都很忙嗎?
2.每天都要上刀嗎?(不管是大刀小刀)
3.很常開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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