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台北一家設計公司上班
要請喪假(祖母)
本來想說才上班不久請個一天就好
但臨時有一些法會要趕回南部參加
想多請一天(總共兩天)
但老闆居然跟他說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能請一天
台灣已經沒法律了嗎!?
且公司規章居然大剌剌的規定本公司為責任制!!
不知要怎麼幫他阿?要是我就直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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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請喪假(祖母)
本來想說才上班不久請個一天就好
但臨時有一些法會要趕回南部參加
想多請一天(總共兩天)
但老闆居然跟他說依照勞基法規定只能請一天
台灣已經沒法律了嗎!?
且公司規章居然大剌剌的規定本公司為責任制!!
不知要怎麼幫他阿?要是我就直接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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