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繼承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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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與被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這個直系血親卑親屬若是子女
則配偶子女圴分沒問題

但若子喪失繼承權則由孫子女代位繼承

這樣子是不是表示這邊的直系血親卑親屬根本不可以出現孫子女
和配偶均分情況

※ 引述《itype ( 踩 到 油)》之銘言:
: 甲夫乙妻有一子丙,丙有二子丁戊
: 甲死後留下120萬遺產
: 丙喪失繼承權
: 那麼遺產分配是:
: A.乙丁戊各40萬
: 或
: B.乙60萬,丁戊各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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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ecoo avatarNecoo2013-05-29
丙比甲早死就是均分啦...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6-02
丙如果放棄繼承好像也是子女直接繼承 也是均分
John avatarJohn2013-06-05
丙放棄不是丁戊也沒得拿直接算第二順位父母了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6-07
拋棄繼承那邊的條文再重新看看吧... 不是直接跳過孫子女
Agnes avatarAgnes2013-06-11
這部分看到了謝謝解答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3-06-13
丙比甲早死 未必就是均分 也是帶位 因為均分侵害配偶
Jack avatarJack2013-06-18
本位繼承說應該是均分
Rae avatarRae2013-06-20
台塑王永慶的分法-大房不是分的很清楚了 大房拿一半先且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