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兒少補助的疑問 - 工作
By Wallis
at 2013-11-11T00:00
at 2013-11-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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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我是一位單親爸爸.獨力扶養一位女兒確實有些辛苦.已經離婚好幾年.最近才知道有單親補助這項措施.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文件....對於這方面不是很清楚.怕會白跑一趟.希望知道的大大能給予回覆....還有我稍微查過.一定要離婚協議書嗎?因為戶籍謄本上面不是會有離婚的備註嗎?.因為我的離婚協議書遺失.申請要跑去前妻的縣市.距離上有點遠.
我是一位單親爸爸.獨力扶養一位女兒確實有些辛苦.已經離婚好幾年.最近才知道有單親補助這項措施.請問需要準備什麼資料~文件....對於這方面不是很清楚.怕會白跑一趟.希望知道的大大能給予回覆....還有我稍微查過.一定要離婚協議書嗎?因為戶籍謄本上面不是會有離婚的備註嗎?.因為我的離婚協議書遺失.申請要跑去前妻的縣市.距離上有點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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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3-11-14T10:27
at 2013-11-14T10:27
申請各種生活扶助、補助還是津貼,都是得先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洽詢。各縣市的規定雖不盡相同,但也大同小異。因不清楚您的戶籍所在,所以只能提供些相關資訊先讓您參考參考:
困苦失依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1400元
資格:
1.未滿18歲兒童少年其父母、養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或離異,或患重傷病、服刑,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致無力撫育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800元
資格:
1.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未滿18歲兒童少年,其父母、養父母雙方,或一方死亡,或失蹤達6個月以上,或離異,或患重傷病、服刑,或未經認領之非婚生子女致無力撫育者。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生活費超過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緊急生活扶助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按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政府單位提供其他項目之生活補助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者,得補助其差額。
資格:
1、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 (市) 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社會救助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生活津貼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十分之一。
資格:凡符合以下資格之特殊境遇家庭並有未滿6歲之子女者
1、配偶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遺棄或受配偶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補助金額:
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以6個月為原則)。
資格:
1.未滿18歲之兒童少年。
2.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高風險及弱勢家庭其經濟困難者。
申請辦法:
檢附申請調查表、全戶戶籍謄本、全家所得及財產資料、申請人郵政儲金存簿封面影本、其他資料至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申請。
因各縣市的規定不盡相同,最保險的做法還是:
直接打通電話去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洽詢。
By Wallis
at 2013-11-11T09:12
at 2013-11-11T09:12
1.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2.法律訴訟補助:最高補助新臺幣5萬元,同一案以補助乙次為限。
3. 傷病醫療補助:
(1)本人及六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最近3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臺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百分之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2)未滿6歲之子女,參加全民健保,無力負擔自行負擔之費用者,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
4.兒童托育津貼: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如子女或孫子女就讀私立托兒所、幼稚園,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整,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整;但實際繳費額未達1500元,依其實際繳費額補助之,與幼教券不得重複領取。
申請對象:設籍新北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下之家庭,其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其不動產(房屋評定價值、土地公告現值)合併不超過650萬元且全家人口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不超過80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8.與新北市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之大陸配偶及外籍配偶,符合特殊境遇各款者,於尚未取得本國國籍前,經本府各區域中心或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社工員專案 評估,確有需要緊急生活扶助者,不受設籍本縣暨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度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二.五倍之限制
承辦單位
主辦單位: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
承辦人員:陳姵寰
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35傳真:02-86950420
Email:AF7835 @ tpc.gov.tw
應備證件
1.申請表(緊急生活扶助申請表、律師訴訟補助費申請表、特殊境遇家庭及子女傷病醫療補助申請表、兒童托育津貼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全戶戶籍謄本
4.全家人口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5.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死亡證明書
6.健保卡正、反面影本
7.醫院診斷書、出生證明
8.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9.繳費收據正本或註冊證明
10.律師委任狀
11.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12.訴訟或判決書影本各一份
13.郵局近一年內明細及封面影印本
14.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切結書
15.新北市政府辦理各項生活扶助使用郵局追繳同意書
申請方式
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交付方式
採公文寄送通知後以通匯方式撥付申請人之帳戶
處理期限
工作天:資料齊全公所文到17天
備註欄
繳付與否:免費申請
By Mia
at 2013-11-12T07:45
at 2013-11-12T07:45
急難救助辦法
2013-11-11 10:26:43 補充:
比如該網址:
http://www.bosa.tcg.gov.tw/i/i0300.asp?l1_cod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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