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可以申辦哪些補助? - 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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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我是個單親媽媽.住台南縣.我是因家暴離婚的.獨立扶養一個小孩.小孩就讀公立托兒所中班.跟家人同住址但我自己獨立一個戶籍.前幾天我去申辦中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補助.但我們公所說我的資格不一定能申請的過件.我想請問各位有這方面知識的大大為我解答.什麼是全家總所得收入?怎算呢?以我爸媽跟我來算.總動產跟不動產和存款是沒有超過縣政府的規定.也沒有在申報所得稅.但唯獨總收入不知道該怎麼計算.要連前夫的計算下去才對我才比較有利嗎?請各位大大為我解答疑問.請不要連結官方說法.請真正懂得人有申辦過的人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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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0-07-29
妳好:問:總收入不知道該怎麼計算.答:這個問題相當複雜,〈1〉要先明瞭甚麼是應計人口【應計人口=申請人+申請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以及所得稅申報扶養納稅義務人,即使不同戶籍也要合併計算】。〈2〉再來瞭解何為有工作能力,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情事之一者: ﹝一﹞、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二﹞、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三﹞、罹患嚴重傷、病,必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四﹞、獨自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親屬,致不能工作。 ﹝五﹞、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六﹞、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七﹞、受禁治產宣告。 〈3〉還要明白如何核算,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一)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所列工作收入核算。                (二)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三)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四)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所領取之失業給付,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問:要連前夫的計算下去才對我才比較有利嗎?答:要看是屬有工作能力或無工作而定。問:以我爸媽跟我來算.總動產跟不動產和存款是沒有超過縣政府的規定.也沒有在申報所得稅.但唯獨總收入不知道該怎麼計算.答:以妳家為例:一家四口、爸媽為有工作能力來試算,妳17,280元+妳媽17,280元+妳爸23,814元=58,374元/4=14,594元/人/月【即全戶應計人口每人每月平均所得為14,694元】。若以台南縣政府規定:申請中低收入單親家庭扶助【最低生活費$9,829元的2.5倍=24,572 元以內,即符合申請資格】。PS:若有法院判離或政府機構證明因家暴案而離異,則建議妳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2010-07-30 16:57:42 補充:
問:要連前夫的計算下去才對我才比較有利嗎?
答:要看是屬有工作能力或無工作能力而定,若屬無工作能力則有利。
Steve avatarSteve2010-07-31
午餐費等補助......
要加油喔!!單親是最偉大的!!
我是小五生!!因為我有看過別人補助!!所以應該有這個補助!!
加油~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