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媽媽有哪些補助?(20點) - 工作
By Christine
at 2009-03-25T00:00
at 2009-03-2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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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高雄市
寶寶剛滿月 ..
還未婚 ..
我今年20歲
請問可申請哪些補助?
條件需要哪些?
資料越多越好 !
我的即時: foreverlike53000
寶寶剛滿月 ..
還未婚 ..
我今年20歲
請問可申請哪些補助?
條件需要哪些?
資料越多越好 !
我的即時: foreverlike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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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Bethany
at 2009-03-25T15:37
at 2009-03-25T15:37
電話: (07)337-3370、337-3371 傳真:(07)3333565
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
高雄縣政府社會處 聯絡電話:07-7477611 地址:鳳山市光復路二段120號 http://www.sw.kscg.gov.tw/
1.申請表。(只要跟他們要申請表,他們就會寄給你了!)
2.稅捐稽徵所(或稽徵處)開立之最近年度全家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或
授權社會局向國稅局財稅中心統一調查全戶財稅資料。(申請項目8驗傷醫療補助及心
理治療補助者免附。)
(簡單來說:你要親自跑一趟稅捐處,(攜帶證件喔)
請他們開立你的所得,及財產清單即可)
3.郵局或臺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
你申請表填寫完畢,連同2跟3的資料
一並寄回到高雄縣或(市)政府社會局即可
之後他們會為您辦理,也會派當地(你的所在區)相關單位社工,
進行相關了解(了解您的狀況),社工人很好,都會幫你協助申請喔!
因為我也是這樣子!
扶助項目包括:
【1】緊急生活扶助。
【2】兒童優先進入公立托教機構。
【3】兒童托育津貼。
【4】傷病醫療補助。
【5】子女生活津貼。
【6】法律訴訟補助。
【7】子女教育補助。
【8】驗傷醫療補助及心理治療補助。
【9】創業貸款補助。
1.透過網路申辦者,應備齊所有的證件並送(寄)達社會局時,才開始計算申請處理時限。
2.身分款別、選備文件及可申請扶助項目說明
(1)夫死亡或失蹤者。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2)因夫惡意遺棄或受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者。
A.選備文件:離婚判決書及確定書影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3)因家庭暴力或其他犯罪受害,而無力負擔醫療費用或訴訟費用者。
A.選備文件: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驗傷單影本、保護令影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4】、【6】、【7】、【8】
(4)因被強制性交、誘姦受孕之未婚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者。
A.選備文件:驗傷單影本、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6】、【8】
(5)單親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子女未能就業者。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失蹤證明、服刑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學生證影本、最
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請擇一檢附)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6)夫處1年以上之徒刑且在執行中者。
A.選備文件:服刑證明
B.可申請扶助項目:【1】、【2】、【3】、【4】、【5】、【7】、【9】
(7)在本市從事色情行業擬轉業者。
A.選備文件:無需檢附,社會局將派請社工員訪視。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8)未婚懷孕,且經社會局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A.選備文件: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正本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9)其他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且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經
社會局評估經濟、生活困難確需救助者。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警察處理
家庭暴力事件調查表影本、驗傷單影本、保護令影本、最近3個月醫院開立診斷證明
書正本、服刑證明..等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10)與本市市民結婚之新移民,在台被迫從事賣淫工作,經警察單位調查確立者。
A.選備文件:死亡證明、除戶證明、警察局受(處)理查尋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
B.可申請扶助項目:【1】
(11)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經各單位調查確立者。
A.選備文件:性騷擾事件調查結果表
B.可申請扶助項目:【6】
3.應備文件有除戶證明者得免附,惟84年5月以前之亡者除戶資料,請檢附「亡者除戶戶籍謄本」。
我的部落格有寫
http://tw.myblog.yahoo.com/jw!kc5OojaREQX_ouSq1lGQ...
另外附上高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
2009-03-26 12:21:45 補充:
更多補助請詳閱我這篇文章
2009-03-26 12:32:08 補充:
網址貼不上來..
你點我的"嘉綺"去我的部落格找"高雄縣市低收資格"裡面有說明一些補助內容
By Emma
at 2009-03-27T18:56
at 2009-03-27T18:56
建議你先去家扶中心再去申請『特殊境遇家庭補助』或兒少補助
家扶中心補助跟政府補助沒有衝突可先去申請(所需文件如下)
1、戶口名簿或是3個月內的戶籍謄本
2、最好小孩子也帶去(家扶上班時間如下)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星期一到星期六都有上班)
希望能幫到你 加油!
2009-04-01 13:12:41 補充:
可打電話至勵馨基金會申請~~[電話~0229359595~找玉楨姊]詢問你所在地的服務地址電話
......................................................
板友提供
By Franklin
at 2009-03-25T08:38
at 2009-03-25T08:38
地址:高雄市四維三路2號2樓
電話:( 07 ) 3373365
高雄市家扶中心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305號
電話:( 07 ) 7261651
一般生活補助審核時間最少44天,待政府核定之後次月才發放生活補助金。所以建議媽媽先到家扶中心請求協助會比較快!
再來媽媽現在可以申辦的補助項目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原特殊境遇婦女緊急生活補助)、急難救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危機家庭兒童及少年生活補助、弱勢家庭兒童托育補助、臨時托育補助、中低收入戶托育補助、中低收入戶兒童健保補助(因為你的小孩才剛滿月還未滿12歲,所以以上相關補助因該都適用,如果經濟上真的有問題可以先去幫小孩申請補助)。
直接到戶籍所在的公所里民幹事服務處,請里長幫你申請就可以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建議親自跑一趟或是打電話去詢問會比較清楚;畢竟每個縣市申請補助資格與審核都不一定相同喔!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案重點如下:
一、單親爸爸及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鑑於單親爸爸約佔單親家庭家長的四成,在核心家庭增加趨勢下,扶養子女壓力漸增,所以納入扶助對象。另隔代教養家庭處境近年受到社會重視,這次修法也增加扶助父母無力扶養的隔代教養家庭,減輕這些家庭照顧負擔,保障兒童少年健全發展。
二、適度放寬「65歲以下」的年齡限制:針對單親、隔代教養家庭及家暴被害人,放寬申請人需「65歲以下」年齡限制。三、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比例提高到60%:修正前條例補助就讀於大專院校之子女之學雜費30%,修正案提高至60%,保障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就學權益,協助下一代脫貧。四、放寬家庭暴力被害人創業貸款補助資格:基於家庭暴力受害人普遍缺乏支持,取消需依民事保護令取得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行使或獨力扶養子女的申請限制。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子女教育補助、創業貸款補助。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社會救助調查表
3.申請人之身份證及私章
4.最近三個月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直系血親戶籍謄本、共同生活旁系血親戶籍謄本)
5.所得稅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6.財產證明(可由市公所向財稅單位代為申請)
7.相關證明文件(如高中職以上學生證、身心障礙手冊、醫院診斷書、失蹤證明書等)
8.申請人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9.領款收據(有附郵局存簿封面影本者免付)
2009-03-26 14:17:45 補充:
所有生活補助應備文件如同上訴。
高雄市低收入戶申請資格
1.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 4 個月之本市市民。
2.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標準。
3.存款 ( 含股票及其他投資 ) :全家 4 口以內 ( 含 4 口 ) ,不超過30萬元 ;逾 4 口者,每增加 1 口增加 5 萬元。
4.不動產: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260萬元。
5.自有汽車乙輛 ( 以謀生為主或特殊需要 ) ,車齡超過 4 年以上,且總排氣量未達1600 c.c.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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