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親獨自扶養小孩有什麼補助可以申請? - 工作
By Hardy
at 2009-11-27T00:00
at 2009-1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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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過世 母親改嫁 妻子離婚 自己失業中 小孩1女4歲交由家扶機構
生活苦不堪言寄住哥哥家(本身住所已斷水斷電)
這個月家扶通知下個月小孩需領回
我真不知該如何照顧
失業補助沒辦法辦理(自退)
還有什麼補助能幫助我?
救命阿 我滴天>..<
生活苦不堪言寄住哥哥家(本身住所已斷水斷電)
這個月家扶通知下個月小孩需領回
我真不知該如何照顧
失業補助沒辦法辦理(自退)
還有什麼補助能幫助我?
救命阿 我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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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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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niel
at 2009-11-30T10:46
at 2009-11-30T10:46
一、低收入戶的資格認列為:
1、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 以下者。
(96年度臺灣省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每人每月新臺幣9,509元;台北 市14,881元;高雄市10,708元)。
2、動產每人每年不超過55,000元,不動產每戶不超過260萬元。
低收入戶要如何申請?
一、低收入戶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居住地)之縣民,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家庭收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內政部公告當年之最低生活費。(98年為9,660元)
1.21~54歲者其財稅資料之平均薪資低於23,841元者以23,841元計算,高於23,841元以財稅資料之平均薪資計算。(若可舉證當年度最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者,以舉證之平均薪資計算。)
2.16~20歲及55~64歲者其財稅資料之平均薪資低於17,280元者以17,280元計算,高於17,280元以財稅資料之平均薪資計算。
3.財稅查無薪資,但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仍需計算工作收入。
(1)16~20歲及55~64歲以17,280元計算工作收入。
(2)21~54歲以23,841元計算工作收入。(初任人員平均薪資)
(二)動產:全戶不得超過75,000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75,000元。
計算方式:全家共6人,家庭動產不得超過45萬元。
(75,000 x 6 = 450,000)
(三)不動產: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260萬元。土地以公告價值計算;房屋以評定價值計算(非市價)。(以國稅局財稅資料為準)
二、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家庭收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內政部公告當年最低生活費之2.5倍。(98年為24,150元)
※薪資所得之計算同低收入戶計算方式。
(二)動產:全家不得超過200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25萬元。
計算方式:全家共6人,家庭動產不得超過325萬元。
(2,000,000 + 250,000 x 5 = 3,250,000)
(三)不動產: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650萬元。土地以公告價值計算;房屋以評定價值計算(非市價)。(以國稅局財稅資料為準)
三、老人生活津貼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年滿65歲之縣民,且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一)家庭收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平均月收入不得超過內政部公告當年最低生活費之1.5倍或2.5倍。
(98年1.5倍為14,490元、2.5倍為24,150元)
※薪資所得之計算同低收入戶計算方式。
(二)動產:全家不得超過250萬元,家庭人口每多一人多25萬元。
計算方式:全家共6人,家庭動產不得超過375萬元。
(2,500,000 + 250,000 x 5 = 3,250,000)
(三)不動產:全家土地及房屋總額不得超過650萬元。土地以公告價值計算;房屋以評定價值計算(非市價)。(以國稅局財稅資料為準)
※附註說明:
1.手抄戶籍登記簿:
(1)低收及中低身障:被核列人口有民國66年次以前出生者需附,所附資料需能檢視66年次以前出生者所生育之全部子女。
(2)中低老人:含案夫或妻之一方、所生育之全部子女及其子女所扶養之無工作能力孫子女。
2.郵局帳戶:
(1)低收:檢附家庭人口全部往來郵局帳戶,家人未於郵局開戶者檢具切結書。
(2)中低老人及身障:檢附領款人之帳戶,領款帳戶與領款人不同者檢具切結書。
(3)存摺內頁影本:新案檢附最近一年,舊案檢附最近三個月。
http://www.nhdo.taipei.gov.tw/cgi-bin/SM_theme?pag...
但是如果你具有下列情況 是不可申請的
1目前仍接受政府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接受鄉村地區住宅費用補貼未滿10年者。
2國民住宅承租戶及九二一震災新社區承租戶。
3租賃住宅為違法出租之國民住宅者。
4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者。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表去哪拿
去學校拿或上網下載失業家庭子女補助申請表.doc
開學日(98年2月11日)起至98年3月31日止各校上班時間內均可提出申請
詳細內容請參考
http://140.111.34.220/work01.php
http://140.111.34.220/work02-1.php
2009-11-27 09:22:09 補充:
單親家庭經濟扶助:
1. 低收入扶助:
對象: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低收入標準之家庭
2.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對象: 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低收入標準之家庭
內容:每月補助3000元,扶助6個月為原則
3. 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對象: 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一定金額,父母一方因死亡、重病、失蹤、服刑而無力扶養
內容:每月補助1200元至1800元
2009-11-27 09:23:12 補充:
4.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救助對象: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
5.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對象: 家庭總收入、動產及不動產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以下情形者之一者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夫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指隔代教養家庭) ,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為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2009-11-27 09:24:05 補充:
(6)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拘束人身安全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7)經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住宅租金補貼
補助辦法:
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台北縣市148萬元以下、高市及鳳山市107萬元、其他97萬元),每月補助3600元,單親家庭等弱勢對象得加權分數
備註:每年6-7月或11-12月受理申請,請洽詢內政部營建署或各市政府發展局
2009-11-27 09:24:12 補充:
托育服務
1.受雇者家庭部分分托育費用補助:
對象:家庭年收入150萬元以下,父母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0至2歲幼兒,需送有證照保母人員照顧。服刑而無力扶養
內容:一般家庭補助每月3000元;弱勢家庭補助每月5000元
2.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
對象:5至6歲單親兒童就托於公案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
內容: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2009-11-27 09:24:34 補充:
獎學金/健保費/福利服務
獎學金:
1. 單親培力計劃:
對象:單親家長本人就讀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
內容:補助學雜費大專院校每學期最高10000元,高中職每學期最高8000元。臨時托育費每小時100元,每月最多48小時 諮詢電話(02)2891-1870
2.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對象:家庭年收入在70萬以下
內容: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學費,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級,最高35000元
備註:更多獎助學金機會請查詢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helpdreams.moe.edu.tw/opening.php)%EF%BC%8C...
2009-11-27 09:24:55 補充:
健保費:
1.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 洽詢單位: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2.無力繳納健保之分期付款或紓困貸款 洽詢單位: 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
福利服務:
1.單親家長支持性及成長性服務:支持團體、成長團體、親職教育、親子聯誼、成長講座、離婚案件之未成年子女及其家長商談服務、寒暑假生活輔導營隊
2.單親家庭子女課業輔導
3.單親家庭輔導服務:提供需要單親家庭社工輔導服務,協助單親家庭結合相關福利資源及諮商輔導
2009-11-27 09:25:31 補充: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單親福利洽詢電話
縣 市 洽 詢 電 話
基 隆 市 (02)24201122轉2203~5
台 北 市 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9~71
台 北 縣 (02)29603456轉3699
桃 園 縣 (03)3322101轉6424~6
新 竹 市 (03)5216121轉307
新 竹 縣 (03)5518101轉3168
苗 栗 縣 (037)360995轉62
台 中 市 (04)22272139轉701
台 中 縣 (04)25263100轉2775
2009-11-27 09:26:08 補充:
彰 化 縣 (04)7240249、(04)7264150轉0764
南 投 縣 (049)2247970
雲 林 縣 (05)5342781
嘉 義 市 (05)2288420
嘉 義 縣 (05)3620900轉215
台 南 市 (06)2991111轉8351
台 南 縣 (06)6322231轉5634
高 雄 市 (07)3373380
高 雄 縣 (07)7477611轉2713
屏 東 縣 (08)7378821轉207
台 東 縣 (089)347752、320172、348418
2009-11-27 09:26:32 補充:
花 蓮 縣 (03)8228995
宜 蘭 縣 (03)9328822轉273
澎 湖 縣 (06)9274400轉533
金 門 縣 (082)322897
連 江 縣 (0836)25022轉24
‧生線線:1995 ‧婦幼保護專線:113
‧張老師專線:1980 ‧福利關懷專線:1957
‧ 衛生署自殺防治安心專線:0800-788-995
‧ 男性關懷專線:0800-013-999
※單親家庭各項福利,請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課申請(北市、高市洽社會局婦幼課)
By Dora
at 2009-11-27T18:33
at 2009-11-27T18:33
往認真爬文3個月以上,終於找到隱藏在網路中,傳說中的李姐,
在今年3月初就預約來找,果然是口碑相傳,不做廣告的,我排第3次就遇到雙方非常有感覺的,目前是暫停排約,
李姐那邊可以暫停排約1次,會員時間可以展延拉長時間,也在這段時間可以觀察對方.
推薦給有需要的朋友參考
By Suhail Hany
at 2009-11-30T10:56
at 2009-11-30T10:56
單親兒童少年生活扶助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不超過政府當年度最
低生活費用一、五倍。
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合併不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
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証券合計平均計算,每人不超過新臺幣
十五萬元
■補助金額:每人每月壹仟肆百元
■具備文件:
填具申請表。
戶籍謄本。
申請人身分證、印章。
受扶助兒童、少年郵局存 摺封面影本。
相關證明文件。■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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