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目前才剛開始三四堂課。
身為新手有許多疑惑,
向大家請教一下。
當申論答題,想要加入"判例"的實務見解時,
如: 申論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派生原則)
其中在"排斥習慣法"部分的內容寫到:
不能夠援用習慣法作為不利於行為人之有罪判決依據,但可以之
補充或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參照下列實務見解)。
1.最高法院23年上字第2038號判例
blablabla...
請問,
這判例的字號要如何記憶? 一定要寫出來嗎?
如果只記得內容,忘了出處該如何在考試中起頭??
另外,
判例字號的上字、非字等等是什麼意思?
應該在哪一科目中的什麼地方會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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