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合理的事情扣錢,員工想全體離職,一些勞基法問題請教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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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上班的地方,因為很多事情搞的全部人員都想辭職不幹因為每個月都有產品要推,還有一定的量(員工契約並沒註明這項額外工作)雖然我們可得該產品的價格1/10當作獎金,但是沒達成卻會被扣高於這獎金的錢但是我們工作本質並不是這項產品,搞的好像這項額外產品才是主業公司還每天一直要我們推銷,真不知道推這個產品公司賺多少!而新調來的店長會用各項名義來扣員工的薪水例如服裝不整、動作不確實等等(員工契約也沒註明這點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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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ah avatarDinah2012-10-18
如果公司有扣薪水,那就讓他好看。勞基法第二十六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金費用。第七十八條:違反第二十六條,處新台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2012-10-2403:10:37補充:如果到時候有扣薪水就去勞工局申訴,記得先不要調解,直接申訴,因為好像經過調解後,調解完成公司可能就不會被罰鍰了,要讓這種爛公司有教訓才對。我被惡意資遣,資遣前公司都在刁難我,明顯是要刁難到讓我自己受不了而自行離職,最近剛調
Gary avatarGary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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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avatarIvy2012-10-18
若你沒有誇大真的每個人都要受不了想離職的話依此情況不用離職只要1人1信同時反映給更上級的長官知道店長自然就會被換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