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上班的地方,因為很多事情搞的全部人員都想辭職不幹因為每個月都有產品要推,還有一定的量(員工契約並沒註明這項額外工作)雖然我們可得該產品的價格1/10當作獎金,但是沒達成卻會被扣高於這獎金的錢但是我們工作本質並不是這項產品,搞的好像這項額外產品才是主業公司還每天一直要我們推銷,真不知道推這個產品公司賺多少!而新調來的店長會用各項名義來扣員工的薪水例如服裝不整、動作不確實等等(員工契約也沒註明這點要��
因不合理的事情扣錢,員工想全體離職,一些勞基法問題請教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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