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公司補償賠償法令相關 - 工作
By Belly
at 2012-08-04T00:00
at 2012-08-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本人在公司在進行油壓機作業轉身拿材料另一手拿取機械上的半完成品
機械自己運作手指被壓碎
食指指尖關節以下掌心以上全毀中指半邊筋肉毀損見骨
手術過後接回食指無法伸屈
想問熟知法令的網友或是從事法令相關的網友們
公司面對這樣因法令應該賠償多少是否會動用勞保方面
若公司不賠償會抵觸到哪方面法令
本人就職的公司沒有團體保險
已更新項目:
請問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只要在工作上的傷害或是因工作而產生的身體損害永久性都可以領到5個月平均工資跟40個月平均工資嗎?
最近公司要求我去醫院跟醫生開診斷書說什麼時候可以回去上班
但是我看有些知識回答說是互信關係沒辦法�
機械自己運作手指被壓碎
食指指尖關節以下掌心以上全毀中指半邊筋肉毀損見骨
手術過後接回食指無法伸屈
想問熟知法令的網友或是從事法令相關的網友們
公司面對這樣因法令應該賠償多少是否會動用勞保方面
若公司不賠償會抵觸到哪方面法令
本人就職的公司沒有團體保險
已更新項目:
請問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只要在工作上的傷害或是因工作而產生的身體損害永久性都可以領到5個月平均工資跟40個月平均工資嗎?
最近公司要求我去醫院跟醫生開診斷書說什麼時候可以回去上班
但是我看有些知識回答說是互信關係沒辦法�
All Comments
By David
at 2012-08-07T14:24
at 2012-08-07T14:24
"轉身拿材料,另一手拿取機械上的半完成品,機械自己運作手指被壓碎....."
1.您工作期間受傷是屬公傷無疑,但依您所描述情況看來,雇主無過失。
2.在您醫療期間,雇主需負責的有:賠償醫療費用,若您受傷沒辦法工作(依據診斷書),雇主需補償每月薪資。(若有殘廢失能狀況,看第3點)
※您若有住院超過4天(包括4天),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傷病給付,以抵充雇主的薪資支出,最長2年。
傷病給付是投保薪資的70%,由雇主向勞保局申請支付給你。支餘30%及薪資不足的部分,由雇主支付。(意思是,假如你每月領薪3萬,投保薪資為2萬2千,2萬2千的70%由勞保局支付,其餘由雇主支付(要支付到足額3萬)
3.若醫師診斷為失能(殘廢),可向雇主要求一次給予殘廢補償。(勞基法59條第3項)
※同樣的,雇主可向勞保局申請失能給付,以抵充殘廢補償。
4.您上面,引述001大大所列的勞基法第59條第四項:領5個月及40個月工資。這是指因職傷而死亡的情況。(請您看清楚哦)
3.另外,雇主得一次給付40個月工資的情況,還有勞基法59條第二項規定。(看001大大所引述的內容)
是指您「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且「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殘廢給付標準者」情況下,雇主可一次給您40個月工資後,即免除工��
By Xanthe
at 2012-08-08T01:08
at 2012-08-08T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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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ae
at 2012-08-04T18:16
at 2012-08-04T18:16
有勞基法就夠用了,法律條文列於後,自己看若看不懂在到旺來Blog尋找協助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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