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 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為發生車禍
導致腳無法久站 也無法勝任此工作
是否可以請老闆開出非自願性離職?
因為上次不知道是勞工局還是勞保局的人
有打電話給我 問我是否有在上班
我因為休養一陣子後有回去公司幫忙
但是腳還是會不舒服
之後那個人就說 如果腳真的無法久站的話
可以請老闆開出非自願性離職
因為我當初是因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導致腳無法久站
但是我前幾天有去勞保局問
對方又說這樣不一定成立?
所以請各位清楚回答我
像我這種情形 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性離職?
導致腳無法久站 也無法勝任此工作
是否可以請老闆開出非自願性離職?
因為上次不知道是勞工局還是勞保局的人
有打電話給我 問我是否有在上班
我因為休養一陣子後有回去公司幫忙
但是腳還是會不舒服
之後那個人就說 如果腳真的無法久站的話
可以請老闆開出非自願性離職
因為我當初是因為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 導致腳無法久站
但是我前幾天有去勞保局問
對方又說這樣不一定成立?
所以請各位清楚回答我
像我這種情形 是否可以申請非自願性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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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形若是在醫療期間(傷勢尚未復原),若有醫師診斷書證明無法從事原來工作,除非雇主不准請假又不給安排適當工工作(以不會增加傷勢之工作為度),也不能請停薪留職,你才可按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處理,否則就並不符合非自願離職條件
現在問題又卡在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對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之車禍(非在作業現場執行工作職務)並不認定為職業災害(勞工保險條例則又認定為是職災傷病給付)
去縣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吧
因為在上班期間出車禍
導致膝蓋受傷
無法站太久
所以想選擇其它對膝蓋不會有太大負擔的工作
這申請非自願性離職並沒有..對您有好處..
為何想如此做.不打算繼續在原公司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