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被解雇該怎辦 - 工作
By William
at 2012-04-24T00:00
at 2012-04-2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做昌倉管的入公司不到一星期 載第二天的時候因工作閃到腰 第三天工作我有告司主管我腰前天因為搬太多東西 所以很痛 主管只說還是需要搬 第五天再家修養 第六天也就是星期一 跟公司請工傷假並去就醫 再第七天的時候一早也有告知主管.醫生有分赴一星期內先暫時不要搬重物 但是主管還是硬要我搬 到下午我又因為腰痛到受不了請假病根主管說 主管說可以請假並說我因為工作不適應所以做到今天早上就好 薪資方面他會請會計再跟我電話聯絡 想請求各位大大 難道短期去工作 因公受傷 被解雇不能有任何舉動ㄇ? 很急拜託一下
已更新項目:
那請問 我可以去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ㄇ?
已更新項目:
那請問 我可以去跟公司申請非自願離職ㄇ?
All Comments
By Gary
at 2012-04-25T11:04
at 2012-04-25T11:04
第13條(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禁止暨例外)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第59條(職業災害之補償方法及受領順位)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
所以,你該有的權益
一、依據第13條之規定,因執行職務受傷,經醫師證明「不能從事勞動期間」,主管要請你離職,你有權賴著不走,並堅持休息期間有薪
二、主管知道你腰傷仍堅持要你般重物,若因此傷勢加重,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向該主管求償損害賠償
三、你可以向縣政府及勞動檢查所檢舉那位主管違反勞基法第五條,經調查屬實時,該主管會遭重罰五萬元以下罰鍰及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去告就對了
第5條(強制勞動之禁止)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第75條(罰則(一))違反第五條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 Posts
101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個人申請的科系選擇
By Selena
at 2012-04-24T00:00
at 2012-04-24T00:00
夫妻感情很冷淡不正常了
By Zenobia
at 2012-04-24T00:00
at 2012-04-24T00:00
麻煩請各位懂紫微或命盤的前輩給與工作方向指引.
By Isla
at 2012-04-24T00:00
at 2012-04-24T00:00
因以想不到辦法只好來到這裡想請教幫忙
麻煩是否可以依命盤� ...
很怕見到婆婆.不想見到她
By Puput
at 2012-04-24T00:00
at 2012-04-24T00:00
想跟各位大哥大姐請教一下人生的規劃
By James
at 2012-04-23T00:00
at 2012-04-23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