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受傷該如何請領勞保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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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工廠工作~但是在工作上手指不小心割傷(撕裂傷)血流不止
然後到醫院急診~醫生說要替我縫合!
接下來我無法工作
我該如何申請勞保呢!?
這樣能夠請公傷假嗎?可請幾天?
如果要請領勞保~需要哪些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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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avatarDorothy2009-06-13
勞工因工作時受傷,要請公傷假,是依照醫院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所屬付需居家休養多久,你方能請假多久,若是醫師無法做勞務工作,那公司要改派其他輕便工作給予你,若沒有你還是要去做原來工作,而且診斷書必須要以勞保局指定特約醫院,勞保局會去查你醫療情況,你要拿勞保局傷病診斷書,交由醫師填寫,另一張是申請書既收據要填寫個人資料,公司章雇主章銀行帳號等然後郵寄勞保局,經認定就會郵寄通知書,也會匯率到你所指定銀行帳號,若你事先代墊醫療費,可以在一星期內拿收句還有勞保職災門診單,到醫院申請部份退費,詳細問勞保局
Yedda avatarYedda2009-06-14
to老鬼,版大是職災,你回答普通傷病,兩者是不一樣的
版大,首先你一定要開診斷證明,請醫生詳細敘述症狀,這個是用來請公傷假兼請領給付用的,公傷可請幾天要看你的傷嚴不嚴重,請注意,假不是休到傷完全好,而是只要不影響你工作和傷勢復原,公司還是可以請你出來上班的
接下來,請公司補給你職災門診單,回診時攜此單可省一些醫療費用,但,一張單子只能用同一間醫療院所,你要換地方就診的話得開新的職災門診單
勞保給付的部分,從今年起因為沒有歸墊的方式,所以若公司承認你職災也幫你申請給付,那公司就不用付你全薪,而是給你扣掉勞保給付後的差額,你必須要有休四天以上,才能請領傷病給付哦
William avatarWilliam2009-06-15
A1:依勞基法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左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一、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二、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A2:普通傷病假一年內合計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例如(工資17280>(普通傷病假一個月)公司應先發給8640元薪資給你,如若你申請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超過8640元,8640元應退還公司,再有超過部分則不用退還公司)
A3:因只是割傷縫合並無殘障之虞所以只要向醫院主治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請公司辦理人事業務之人員填表向勞保局申請即可(申請至給付其間約20日左右)
希望有幫助你
2009-06-2115:51:55補充:
TO:~☆★~西~★☆~
A:謝謝指教,本人以上回答是根據本人曾是人事業務承辦人員的時經辦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