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找不到相關的明文規定,但是我女朋友在某日上班時因同事無意給的精神壓力(長達半年,都是會對我女朋友大小聲)而引發了換氣過度且在之後陸續發作,經精神科醫師判定為"恐慌症"會自律神經失調,她心地善良,所以護理長都要她吃別人不想上的班(長達2年多)她在中壢"新X偕"的嬰兒室工作,強勢的同事也常對她大小聲,她都只敢和我及她母親說,現在她要作長期的精神追蹤治療,無法工作,這樣子,可以對她公司提出告訴嗎?
因工作上得到了精神疾病,公司需要負責嗎?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4.gif
只要精神科醫師願意開立發病原因~~~是因你上述之要件!
當然可以對她公司提出告訴!!!
你要有很強而有利之佐證或人證~~去證明唷!!
這只能提出民事訴訟你應該知道吧!
詳細訴訟程序和所需資料還是請教專業的律師唷!!
希望能幫上已的忙~~祝福你女友早日康復
圖片參考:http://l.yimg.com/f/i/tw/ugc/rte/smiley_36.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