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因工作受傷,符合非自願離職的條件嗎? - 工作Isabella · 2014-08-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是鐵工廠員工,工作內容,有時會因為訂單量大,有重覆性動作,最近因為趕工,連續近一周都做相同的工作,可能是用力不當及過度使用,肩部韌帶發炎,左手痛到舉不起來,完全無法工作,第一晚還痛到睡不著,因此請假在家休養了一周多。這工作我做了一年半,體重下降了近8公斤,雙手指頭也工作All CommentsEdward Lewis2014-08-20非自願離職,係指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2014-08-2321:0Related Posts有哪些產業可提供培訓機會,提供二度就業婦女學習一技之長的?申請提早就業獎助金會用信件通知我嗎???現在失業率好高,有推薦桃園地區對就業比較有建設的議員嗎???聯成電腦就業關於聯成電腦就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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