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母親的存款低收被取消請大家幫忙ㄧ下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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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妳好我本來有台北市低收第4類的資格結果前幾天收到公文了因為我母親存款超過了標準所以我的低收資格被取消了我想問ㄧ下我還有機會提出申覆嗎因為我的父母早就已經離婚了而且我的父親是殘障人士他行動不方便而且前ㄧ陣子跌到手斷掉現再家裡靠著我老公一個人賺錢養我和出生6個多月的小孩請大家幫幫我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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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Carol2011-01-04
低收入戶~全家人口~是以{應計人口計算}~不是以『同戶人口計算』母親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即使父母離婚仍是你的母親~你的監護權屬父親‘但當你成年後沒有監護權後~~母親就要列入計算。~~~~你未成年前或未結婚前唯一的機會是提出~~媽媽~~是『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列入計算人口~~但你已婚~~以成年~~這點是否能通過‘‘~~~~~去試試看吧~~~~~~(應該�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1-05
意見者:左頰小梨窩(大師1級)的說法是正確,親自辦過,直系一等親,通通算,還要查動產,不動產呢...要國家給錢沒那麼簡單啦......
Tom avatarTom2011-01-03
=..=不在同一戶內就可以不算這一戶的人口?請看清楚”應計人口”的定義分戶早就沒用(直系親屬就算戶籍跟申請者不同一戶 也要算進來的要不然大家都以分戶籍來規避了)父親母親 由於是直系一等親就算他們雙方離婚 也不改與子女間親子的身分(離了婚的父親或母親 就不再是子女的父親或母親嗎?當然不是所以要算在內)上面不是也寫了嗎?全家人口就是要包含直系一等親 那怎排除離婚的母親?...Showmore
Leila avatarLeila2011-01-06
通常只要不在戶口內便不算是這一戶的人口,況且您的雙親離異,如果依照您所敘述的是可以再提出申請,但必須要附上證明文件,建議您去行政中心(區公所)問問看噢:)以下是申請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以下(本縣99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為9,829元/人/月)。全家人口之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75,000元全家人口之不動產價值不超過300萬元註1:全家人口範圍包含: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