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職業傷害導致骨折,勞保理賠給付問題?! - 工作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07-02-07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1月15日晚上
 因工作不慎被機器打到
導致右手橈骨遠端性骨折
當時我有詢問公司主管
 關於勞保理賠給付
主管的回應說:
 「勞保理賠給付方面,
  是因工作受傷而住院,
  才有辦法申請勞保理賠給付!」
真的是這樣嘛!
 半個多月過去了
雖然當時有打石膏
 現在骨折部位也復原差不多
但是仍有後遺症
 現在因為處於待業中
又得持續復健觀察
 雖然身上有勞保職業傷害的就診單
就診費用還不會太多!
 勞保理賠給付
真的要住院才能申請嘛!
我1月15日發生職業傷害
 但是因在當時前些日子 申請離職
 1月19日是離職生校日期
已更新項目:
我今天有詢問相關顧問人員
 因為現在已經離職了
還是可以回去公司向主管要求申請
 職業傷害證明
還有至醫院 找醫生開立就診傷害證明
 因為現在的我已沒工作待業中
在15日~19日期間
 已有向公司辦理 病假
公司是以 病假 半薪給付 薪資
 但是重點是 19日之後離職至今
甚至之後 我都是得吃自己
 況且因為骨折留下個後遺症
變成我無法繼續找餐飲業工作
 在找到工作之前 這段時間
我除了至醫院復診治療
 我吃自己 也沒有其他收入了
甚至得尋找其他方面性質的工作
 我也很擔心 以後工作到底該怎麼辦
也不知道該找什麼方面性質的工作
2 個已更新項目:
給愛德華:
 依您所言
1.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時,
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
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15日到19日這段期間,
公司應該要給你全薪才對,
我有其他痼疾所以才選擇離職
因為已經有開始影響到工作緣故
怎麼也沒想到說竟會在離開的前幾天出事
【公司應該要給你全薪才對】
事後我開始很著手爭取我的權益
對於職傷是我來第一次遇到的事情
或許是個轉折點 會將各為您所說的紀錄下
極力爭取我的勞保權益
3 個已更新項目:
且因為自己的身體痼疾
連帶著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的病情
在這陣子一直很難控制自己的心情 思緒
昨天我就診精神科的醫院
打電話告知記得定期回去複診
或許醫生也擔心吧
我有告知醫生
開始有不好的念頭出現
畢竟我有自殘的紀錄在
一直無法穩定控制自己念頭...
4 個已更新項目:
在這邊很謝謝愛德華網友
 還夢想起飛 和誠誠
明天我就會回馬偕複診了
 這個星期會將勞保職傷理賠申請搞定
至於愛德華您所言之
 「離職退保前」就符合請領「精神障害」
這個我可能會試著去詢問我的主治醫師
 由於之前在亞東醫院住院治療過
但礙於醫藥費未償還 目前為止出院
 第二個月後則沒再回診了
只因超過當時所規償還時間
 要回亞東也得清掉住院的醫藥費用
5 個已更新項目:
其實與其說
 精神官能性憂鬱症
也有著其他精神病症
「Borderline Personality」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
 我會再發問的~
謝謝您們!
  

All Comments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07-02-11T17:58
如果是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是一定要住院才可以申請傷病給
付沒錯,就是說你是自己受傷或生病,並不是因為工作才受傷
的,這樣一定要住院才能申請傷病給付,而且要自住院第4天起
勞保局才開始理賠,傷病的給付屬於薪資的補助而不是住院醫
療費用的補助,因為現在是全民健保,健保會補助你住院的費
用.而你這種情況是因職業傷害而不能工作,所以就算你沒有住
院也可以申請傷病給付的薪水部份,不過因為你現在已經離職
了,所以你原公司應該也不會幫你送傷病給付申請了,因為你已
經離職,所以他們也不用付薪水給你了,那麼那來的薪資補償?
(職災)傷病給付
傷病給付係被保險人因傷病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限「住院診療」期間,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或收入;或僅取得部分薪資或收入者始得請領。本保險給付屬於薪資補助(補償)的性質,並非醫療費用的補助,故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雖有治療但仍能繼續工作者,或已取得原有薪資者(投保單位證明請特休假者除外),均不得請領。如被保險人傷病痊癒或傷勢轉輕已能恢復工作,及已終止治療者,僅能申請至傷病痊癒恢復工作之前1日止。
勞保條例第34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

勞保條例第36條 職業傷害補償費及職業病補償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七十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者,其職業傷害或職業病補償費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但以一年為限。
給付標準:
一、按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住院診療之當月起(包括當月)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之半數,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發給,以6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年資合計已滿1年者,增加給付6個月,連前6個月,共為1年。
二、計算方式:角以下四捨五入
範例:王先生住院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30,300元,因病共住院10天,傷病期間未取得薪資,則王先生可請領傷病給付為:
30,300元30=1,010元(日投保薪資)
1,010元50%7天(住院第4天起)=3,535元

所需文件:
一、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
二、傷病診斷書。(其為住院診療者,得以應診醫院開具載有傷病名稱及入、出 院日期之證明文件
代替)
1. 勞工保險傷病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向公司索取並蓋大小章)

2. 傷病診斷書正本

3. 上下班, 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向公司索取並蓋大小章)
應注意事項
一、領取傷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二、本項給付得分次請領,亦得於傷病痊癒恢復工作後一次請領。(但勿逾2年請領時效)
三、請領傷病給付需有實際治療,未經治療或不能提具申請期間之診斷書者不在給付範圍。
四、傷病事由、經過、申請給付期間、取薪情形及相關證明書件應覈實填寫,如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企圖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以2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五、申請勞保給付手續簡便,請洽所屬投保單位申辦,勿須委請他人代辦,以免權益受損。
六、如欲查詢申請案件辦理進度,可洽本局語音答詢服務專線0800-078-777
被保險人存款帳戶因遭扣押,不欲將給付款項匯入帳戶者:
一、.申請時應檢附扣押證明或由投保單位出具證明,表明親自來本局領取給付款項。
二、.被保險人收到本局寄發之「勞工保險局核定通知書(函)」後,親自攜帶該書(函)、
本申請書上所蓋之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原印章及國民身分證至台北市羅斯福路1段4號本局一樓土地銀行(銀行上班時間上午9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洽領。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07-02-08T13:44
您好:
1.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傷害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且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所以15日到19日這段期間,公司應該要給你全薪才對,而且很不巧的是,你和公司已於20日起終止僱傭關係,否則即使你因傷請假不能去上班,雇主還是該繼續付你這段期間的工資,最長兩年。
2.從你文中得知,你已經用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門診,也得到了部分負擔的減免,但除了職業傷害門診單,你也可以請領勞保的傷病給付喔!!不是只有住院才可以請領,以你的情形來說,門診也可以!!
可以請醫生開診斷書,註明你哪幾天有去看診,然後填寫傷病給付申請書,附上你存摺封面影本,蓋私人章,最後拿回原公司蓋大小章,寄到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同一傷病第一次申請會扣掉前三天,從第四天開始請領,第二次申請就不會扣除了。
建議你先就目前有看過門診的部分提出申請,在第一次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申請成功後,來勞保局以個人身分繼續加保,這樣至少在還沒有找到工作前,可以繼續拿職業傷害門診單去看門診,有看門診的這段期間,也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不過繼續加保的話,要自行負擔50%的保費喔!!就算你沒有繼續到勞保局加保, 在退保一年內,你還是可以繼續請領傷病給付!!
3.照你文中所述,骨折部分有遺存後遺症,而這後遺症可能導致你工作不便,建議等你復建完,症狀固定時,詢問醫生是否符合殘廢給付請領的資格,如果符合,來勞保局拿殘廢診斷書請醫生開立,可以申請到一筆補助!!
傷病給付表格下載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8
職業災害繼續加保表: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6
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9847
殘廢給付表格下載處:http://www.bli.gov.tw/sub.asp?a=0006319
2007-02-12 11:02:39 補充:
很高興你可以踏出去爭取自己的勞保權益,畢竟你是因工作受傷的,不管你是不是因為痼疾要離職,公司都不應該對你置之不理。
另外,問問看醫生你有沒有在「離職退保前」就符合請領「精神障害」殘廢給付的標準,如果有的話,試著提出申請,多少貼補一下這陣子的生活費,如果不行的話,表示你的病情沒有那麼嚴重,也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情,希望你早日振作起來,再找到一份好的工作。
祝早日康復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07-02-07T16:59
因執行勤務或職業病受傷未取得原有薪資,自職災日起第四日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費.最長2年前提是無法工作,有持續治療依你的情形可以申請補償費.第一年為投保薪資70%,第二年為投保薪資的一半.........有不懂的寄信給我或來電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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