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沒繳費的問題 - 工作
By Candice
at 2011-04-04T00:00
at 2011-04-0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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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開始實施好像是98年,那年的2月,我剛滿25歲,
而且那時剛好生完小孩沒工作,那時開始就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
因為經濟上有困難,所以沒有多餘的錢去繳,也不想理他
直到99年3月我找到工作,公司有幫我保勞健保,國民年金的事也就忘了
直到最近,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金額高達9436,總共要補繳14個月
天啊!我只有一個人賺錢養小孩,老公工作也不太穩定,根本沒存到錢
這個費用對我來說,有點貴耶,請問一定要繳嗎?還是可以辦理分期呀!
我們家有長輩,家裡有祖產,不算低收入戶,但我們都是自己賺自己花,
沒辦法申請低收入戶吧!有人能給我回答嗎?謝謝各位
Update:
請問豐原阿文大大
去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這個要如何申請呢?)
是98年度的,現在還有辦法申請嗎?
而且那時剛好生完小孩沒工作,那時開始就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
因為經濟上有困難,所以沒有多餘的錢去繳,也不想理他
直到99年3月我找到工作,公司有幫我保勞健保,國民年金的事也就忘了
直到最近,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金額高達9436,總共要補繳14個月
天啊!我只有一個人賺錢養小孩,老公工作也不太穩定,根本沒存到錢
這個費用對我來說,有點貴耶,請問一定要繳嗎?還是可以辦理分期呀!
我們家有長輩,家裡有祖產,不算低收入戶,但我們都是自己賺自己花,
沒辦法申請低收入戶吧!有人能給我回答嗎?謝謝各位
Update:
請問豐原阿文大大
去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這個要如何申請呢?)
是98年度的,現在還有辦法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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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1-04-07T18:14
at 2011-04-07T18:14
第十五條本保險之保險費及其利息,於被保險人及其配偶間,互負連帶繳納之義務,並由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時,以書面限期命其配偶繳納。 第五十條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2011-04-05 10:53:11 補充:
計算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之「全家人口」包含哪些人?
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1、配偶。
2、一親等之直系血親。(父母 子女)
3、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含孫子女)
4、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2011-04-05 10:53:39 補充:
其中「工作收入」依下列規定計算:
1、有工作所得者依實際工作所得核算。
2、薪資未達最低薪資或查無薪資所得,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以下列核算。
一.男性:23.841元
二.女性:23.240元
三.家管:17.280元(戶內有六歲以下幼兒或六十五歲以上老人者)。
2011-04-05 10:53:45 補充:
3、薪資所得以0元核定者。
一.16歲以下65歲以上屬無工作能力
二.25歲以下仍就學者檢附有當年度註冊章的學生證影本
三.身心障礙無工作所得者
(1)輕度肢障:11520元 (2)輕度顏面傷殘:17280元
(3) 輕度顏面傷殘併輕度肢障:11520元 (4)其於輕度以上者: 0元
四.罹患重傷病需診斷書證明應註明不能或不宜工作
五.獨自照顧身障重病者兩者關係需經法院裁定有監護權
六.獨自扶養六歲以下直系血親,需經法院裁定有監護權
七.懷孕六個月以上分娩後兩個月內,需檢附媽媽手冊或出生證名
八.受禁治產宣告,戶籍謄本會註明
2011-04-06 13:05:57 補充:
去公所申請 過件 會自動回朔
By Regina
at 2011-04-06T20:27
at 2011-04-06T20:27
2 對本人不會處罰,但如果有配偶,經通知其配偶繳納後仍未繳者,會視情節對其配偶處以3000元~15000元的罰鍰
3 如已逾繳納期限後才要繳納,給付權益會受到影響,也會加收利息;而已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
4 屬低收入戶、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身心障礙的人可以向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洽詢,申請保險費補助資格認定
5 如果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已有8個月以上,而且最近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在50萬元以下,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分期繳納
6 勞保、國民年金是不同的保險體系,其年資是分別計算,將來也是分別給付,前後年資也都可以併計
7 工作難免會變動,造成勞保中斷,在尋職待業期間有國民年金銜接,將來領取老年給付不無小補,還是想辦法去繳清吧
By Catherine
at 2011-04-05T21:00
at 2011-04-05T21:00
都很不想繳..我想等賺比較多錢
在去看可不可以去分期
妳可以去問問看 可不可以分期
這樣可以減輕你的負擔..我是有去辦過
所以我本來是1千出.
辦下來一個月7百多ㄅ
所以自己權益要去爭取 妳可以去問問看~
By Adele
at 2011-04-07T23:57
at 2011-04-07T23:57
關於你的問題:
最近,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金額高達9436,總共要補繳14個月
天啊!我只有一個人賺錢養小孩,老公工作也不太穩定,根本沒存到錢
這個費用對我來說,有點貴耶,請問一定要繳嗎?還是可以辦理分期呀!
答:一定要繳喔!假如真的無 力一次繳納保險費及利息,如所欠繳保險費月數累計達8個月以上,且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總額合計新台幣50萬元以下,可填具分期或延期繳 納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背面影本,向保險人(勞工保險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
例子如下:周小姐26歲因尚就讀某校研究所,沒有工作收入,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欠繳累計達1年,且符合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與利息分期及延期繳納辦法相關規定,則周小姐可填具分期或延期繳納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份證背面影本,向保險人(勞保局)申請分期或延期繳納保險費。
希望能有解決到你的問題~如有問題歡迎與便當兒討論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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