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補助問題? - 工作
By Kyle
at 2009-04-30T00:00
at 2009-04-3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大家都說國民年金~如有繳費的困難可以去鎮公所勞保局或社會局申請減免~
但去辦理後並不見得會減免通過!而且門檻根本是很高~~
我一收到國民年金帳單後就到鎮公所勞保局辦理,我是家庭主婦
我先生月薪是25000左右,{家中就我們兩個人}每月還有約一萬塊的房貸~
辦理後過了快兩個月收到通知單,結果是審核未通過!!
25000不是有未達生活的2倍甚至1.5倍嗎?
後來我打電話去問,國民年金的人說因為我爸爸的薪資較高,月薪
約5~6萬,所以我們就不符合減免!!
我要說的是:我爸跟我媽很早就離婚了!我爸有再娶.而我是跟我媽.我還有個哥哥跟我爸!我哥後來也搬去跟我媽住!{但戶口沒遷}
我媽也沒有工作{今年51歲因身體不好}我哥工作也不穩定!
而我去年結婚跟先生在外買房子兩個人住!
國民年金的人說:我家中四個人{爸.媽.我.哥}96年度薪資所得高達100多萬!所以不符合減免!{但也就只有那年是這樣啊!}
我說國民年金97年底開辦跟96年有何關係?因那時我未婚還有在工作!{那時景氣也沒這麼不好啊}!
還有我爸薪資高一點跟我們也沒關係啊!我爸已再娶.我是跟我媽我們根本不相往來!我能去找他要錢嗎?{小時候我的監護權就是我媽}
我跟國民年金的人說:家中就我爸生活好一些!其他三人都窮的要
死!因為他一人我們就什麼補助都沒辦法申請,這公平嗎?
現在我.我媽.我哥都沒工作!只有我先生一個月兩萬多的薪水...
這還不夠窮嗎?結果什麼補助也都是辦不過!{還有兩間房子的房貸}
我媽那裡一間{月繳18000}.我和先生這裡一間{月繳9000左右}..
都是不值錢的"大樓公寓"!我爸住透天{無房貸}
我想問如果再去辦理減免應該也都不會過了吧?
還有辦減免為何要把一等親的人都算進去?
照理講我結婚了我和先生算一家,我媽那裡算一家,我爸跟他老婆算一家才對吧!
怎麼是全搞在一起算呢?這樣怎麼算也都不對.不公平啊!
這樣等於是富一人,窮全家啊!
Update:
女兒綠你好
你說"您的戶籍地和哥哥不同的話就不會列計哥哥的所得"
我和先生是一個戶籍~哥哥和爸爸是一個戶籍~媽媽自己是一個戶籍!
我有打去國民年金服務電話問,裡面的小姐跟我說只要是一等親都會列
記所得!
不同戶籍也會列記!除非家中有65歲以上的直系血親才不列記~
但我家並沒有65歲以上的直系血親同住啊?
ps.雖然家中的人都好手好腳~但媽媽有高血壓.糖尿病{身體不好}
而哥哥只有國中畢業~工作根本不好找!單親離婚又帶一個小孩!
而我因為結婚搬家所以把原來的工作辭掉了!{沒有一技之長也不好找工作}所以不包含爸爸,就只剩我先生有工作而已!
Update 2:
你說~~"源於家庭系統會彼此支持的概念"...正常的家庭是這樣沒錯!
但是我爸已再娶~那個叫"後母"的人根本不允許我爸資助我們!
我爸除了每個月負擔我奶奶住"療養院"的費用~{因為"阿姨 '不願意照顧
年老有點行動不便的奶奶!所以才送去療養院!}
其餘的就是他老婆拿去了!
本來我跟我哥是跟我爸住的~~現在會在我媽這邊~也是當初被"她"逼趕出來的!我哥會只有國中畢業也是我"阿姨=後母"不讓他繼續讀的!
而我因為當初監護權有過給我媽~所以我還能讀到高中畢業!
Update 3:
女兒綠~謝謝你
爸.媽.哥戶籍是高雄市,我本來也是.但在去年結婚遷至南縣永康市~
你說的"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才列入!
那可能是我聽錯吧!或許國民年金的小姐是這麼說的!
那他所說的全家收入{96年度}莫非是~只有我和爸爸的收入而已?
我們兩個年收入就高達100多萬?
小姐是有跟我說建議我把戶籍遷去我外婆那裡~因我外婆超過65歲!
但...多一個扶養人應該也不會過吧!{我外婆有土地房子這樣會列入嗎?}
還有一點~我跟外婆也沒說感情非常好{算普通}!
遷去那裡?不太好吧!
Update 4:
那今年申報所得稅後~就會算到"老公和爸爸"了!對嗎?
少了我的薪資但多了個老公的~~
那想必所得還會更高!因為老公薪水又比我當初的薪水高~
還有你說"戶籍地公所的審核員",我們有跑去公所問~他說
"我們只負責送件申辦,會不會過不知道"!當初我跟公所的人申辦時,
他說是聽我們的情形猜想應該會過~結果也是沒過!
還有"單親相關的補助"~有問過當地里長,他說小孩跟我哥需同一個戶籍!
但~小孩因上學因素遷至我媽那,而我哥卻不遷!所以就不行辦了!
哥哥有時有工作有時又沒有!所以他是不是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我也不知道~
Update 5:
還有媽媽的情形"高血壓汗糖尿病"對政府來講應該不是什麼"無法工作"的疾病吧!再說媽媽都51.52歲了~就算他想做,有人會請嗎?
無一技之長,不能久站{久站腳會腫}.也不能太勞累{做太久會頭暈}~這樣或許還是有"一點"工作的能力,
但有誰會雇用他呢?
但去辦理後並不見得會減免通過!而且門檻根本是很高~~
我一收到國民年金帳單後就到鎮公所勞保局辦理,我是家庭主婦
我先生月薪是25000左右,{家中就我們兩個人}每月還有約一萬塊的房貸~
辦理後過了快兩個月收到通知單,結果是審核未通過!!
25000不是有未達生活的2倍甚至1.5倍嗎?
後來我打電話去問,國民年金的人說因為我爸爸的薪資較高,月薪
約5~6萬,所以我們就不符合減免!!
我要說的是:我爸跟我媽很早就離婚了!我爸有再娶.而我是跟我媽.我還有個哥哥跟我爸!我哥後來也搬去跟我媽住!{但戶口沒遷}
我媽也沒有工作{今年51歲因身體不好}我哥工作也不穩定!
而我去年結婚跟先生在外買房子兩個人住!
國民年金的人說:我家中四個人{爸.媽.我.哥}96年度薪資所得高達100多萬!所以不符合減免!{但也就只有那年是這樣啊!}
我說國民年金97年底開辦跟96年有何關係?因那時我未婚還有在工作!{那時景氣也沒這麼不好啊}!
還有我爸薪資高一點跟我們也沒關係啊!我爸已再娶.我是跟我媽我們根本不相往來!我能去找他要錢嗎?{小時候我的監護權就是我媽}
我跟國民年金的人說:家中就我爸生活好一些!其他三人都窮的要
死!因為他一人我們就什麼補助都沒辦法申請,這公平嗎?
現在我.我媽.我哥都沒工作!只有我先生一個月兩萬多的薪水...
這還不夠窮嗎?結果什麼補助也都是辦不過!{還有兩間房子的房貸}
我媽那裡一間{月繳18000}.我和先生這裡一間{月繳9000左右}..
都是不值錢的"大樓公寓"!我爸住透天{無房貸}
我想問如果再去辦理減免應該也都不會過了吧?
還有辦減免為何要把一等親的人都算進去?
照理講我結婚了我和先生算一家,我媽那裡算一家,我爸跟他老婆算一家才對吧!
怎麼是全搞在一起算呢?這樣怎麼算也都不對.不公平啊!
這樣等於是富一人,窮全家啊!
Update:
女兒綠你好
你說"您的戶籍地和哥哥不同的話就不會列計哥哥的所得"
我和先生是一個戶籍~哥哥和爸爸是一個戶籍~媽媽自己是一個戶籍!
我有打去國民年金服務電話問,裡面的小姐跟我說只要是一等親都會列
記所得!
不同戶籍也會列記!除非家中有65歲以上的直系血親才不列記~
但我家並沒有65歲以上的直系血親同住啊?
ps.雖然家中的人都好手好腳~但媽媽有高血壓.糖尿病{身體不好}
而哥哥只有國中畢業~工作根本不好找!單親離婚又帶一個小孩!
而我因為結婚搬家所以把原來的工作辭掉了!{沒有一技之長也不好找工作}所以不包含爸爸,就只剩我先生有工作而已!
Update 2:
你說~~"源於家庭系統會彼此支持的概念"...正常的家庭是這樣沒錯!
但是我爸已再娶~那個叫"後母"的人根本不允許我爸資助我們!
我爸除了每個月負擔我奶奶住"療養院"的費用~{因為"阿姨 '不願意照顧
年老有點行動不便的奶奶!所以才送去療養院!}
其餘的就是他老婆拿去了!
本來我跟我哥是跟我爸住的~~現在會在我媽這邊~也是當初被"她"逼趕出來的!我哥會只有國中畢業也是我"阿姨=後母"不讓他繼續讀的!
而我因為當初監護權有過給我媽~所以我還能讀到高中畢業!
Update 3:
女兒綠~謝謝你
爸.媽.哥戶籍是高雄市,我本來也是.但在去年結婚遷至南縣永康市~
你說的"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才列入!
那可能是我聽錯吧!或許國民年金的小姐是這麼說的!
那他所說的全家收入{96年度}莫非是~只有我和爸爸的收入而已?
我們兩個年收入就高達100多萬?
小姐是有跟我說建議我把戶籍遷去我外婆那裡~因我外婆超過65歲!
但...多一個扶養人應該也不會過吧!{我外婆有土地房子這樣會列入嗎?}
還有一點~我跟外婆也沒說感情非常好{算普通}!
遷去那裡?不太好吧!
Update 4:
那今年申報所得稅後~就會算到"老公和爸爸"了!對嗎?
少了我的薪資但多了個老公的~~
那想必所得還會更高!因為老公薪水又比我當初的薪水高~
還有你說"戶籍地公所的審核員",我們有跑去公所問~他說
"我們只負責送件申辦,會不會過不知道"!當初我跟公所的人申辦時,
他說是聽我們的情形猜想應該會過~結果也是沒過!
還有"單親相關的補助"~有問過當地里長,他說小孩跟我哥需同一個戶籍!
但~小孩因上學因素遷至我媽那,而我哥卻不遷!所以就不行辦了!
哥哥有時有工作有時又沒有!所以他是不是國民年金納保對象?
我也不知道~
Update 5:
還有媽媽的情形"高血壓汗糖尿病"對政府來講應該不是什麼"無法工作"的疾病吧!再說媽媽都51.52歲了~就算他想做,有人會請嗎?
無一技之長,不能久站{久站腳會腫}.也不能太勞累{做太久會頭暈}~這樣或許還是有"一點"工作的能力,
但有誰會雇用他呢?
All Comments
By Ida
at 2009-05-01T20:50
at 2009-05-01T20:50
由於不知道您對減免保費的法令規定了解到哪裡?
先告知一下
減免保費的規定源於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2條至第14條
您可自行參酌之(適用社會救助法)
社會救助法中所規定的所得計算方式並不包含貸款或負債,僅計算資產部分
直系血親上下一親等部份也是所有社會福利補助會計算的方式,源於家庭系統會彼此支持的概念,像民事法規裡也規定兒子女兒均可繼承父母的資產,因此社會補助均會看「全家所得」
不知您有無去電公所的國民年金審核員詢問該如何解決?
目前的法規對您來說或許不大公平
但仍有變通的空間
也就是說現在您的條件無法通過,並不代表未來不會符合
由於目前中央擁有的是96年度完整的財稅資料,97年度的報稅資料現在才正要舉報,因此所有的社會福利補助均採96年度的財稅資料
但是,如您有97年度最新的薪資所得資料亦可提出,看您戶籍地的公所是否採計
只要戶內人口有異動情形或是有人領取失業給付等情況改變
皆可重新提出申請
例如增加依賴人口,也就是無工作能力人口
凡是0-25歲(日間部在學學生)以及65歲以上老人,或是持有身心障礙中度以上的手冊,或是重大傷病卡者等等,此些人可視為無工作能力者,但若96年度的報稅資料有薪資所得的話仍會列計
另外,您的戶籍地和哥哥不同的話就不會列計哥哥的所得
您的情形聽來很無奈
畢竟沒有人願意自己的家庭狀況是這樣的
然而制度的制訂恐怕無法面面俱到
一定有某群人會受惠,相對的某群人就會在門檻邊緣
社會福利補助均是用全民納稅義務人的錢在行事必有其侷限
希望當局能聽見您的聲音
再修改社會救助法,讓更多人能受惠
最後,不知您是否有詢問過弱勢兒童少年補助的事情
雖然也是得計算全家所得
但可試著詢問公所看看依您目前的情形可否申請?
2009-05-02 22:28:44 補充:
您好~
我要先感謝您的回應,也很謝謝您願意說那麼多
先就哥哥的部份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國民年金法第12條所說的家庭,其應計算全家人口範圍,除被保險人外,包括下列人員:
一、 配偶。
二、 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 同一戶籍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
四、 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因此就您的情形,您的戶籍地未和哥哥相同地方(不是同ㄧ戶籍分戶哦~
),而且哥哥是旁系血親,並非申請人的上下一親等直系血親
哥哥就不列計人口
2009-05-02 22:29:56 補充:
另外,公所跟您說的:「除非家中有65歲以上的直系血親才不列記」這各部分跟我認知的不同
無論年紀,只要是不同戶籍的配偶以及一親等的直系血親也都要列計
法源均是上述所列
看見您再補充家中的情形,讓我更加感歎
感嘆僵硬的法律無法彈性的符合每個家庭的現實狀況
我所說的家庭支持是個大概念,當然存在個別差異
2009-05-02 22:30:17 補充:
不過您提到母親的情形
能否以公立醫院或財團法人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母親無法工作或須長期休養→以資證明無工作能力
哥哥的部份,他也是國民年金納保對象嗎?
如果是,能否以具有工作能力但未就業的部份,僅列計基本工資?
麻煩您再詢問您戶籍地公所的審核員,看上述兩個部分能否降低列計所得金額
由於各個縣市的作法不同,因此得看您所在地的公所如何作業
再詢問看看有沒有辦法讓您通過
(可否冒昧請問您是在哪個縣市?不回答沒關係)
您哥哥是單親,曾否申請過「單親相關的補助」?弱勢兒少應也可申請
2009-05-02 22:30:30 補充:
曾聽說有人從小跟母親相依為命,完全不知道父親在哪裡
但是依法規還是得請他檢具父親的戶籍資料,我也只能哀嘆~
由於國民年金法沒有配置訪視員了解申請人家庭情形的機制
僅能遵循法規
這的確是ㄧ大侷限,對您目前的家庭狀況實在不公平
By Brianna
at 2009-05-04T23:59
at 2009-05-04T23:59
至於這位提問的人,不要在氣憤了啦,沒有辦法,既然號稱法治國家,一切都只能依法行事。
您的情形,就是父親的收入比較高,讓你的平均所得超過門檻,所以無法減免保費。
至於您問到的那個小姐,只能說他不夠專業,您的哥哥,真的不可能列在你的同一家人的範圍,因為不同戶口,你也沒有申報扶養他,或者被他扶養,不能列入他的收入。
By Lydia
at 2009-05-01T02:45
at 2009-05-01T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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