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100年新進職員試題(刑訴)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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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題]刑法關於地之效力各國立法有採屬人、屬地、保護、世界等主義,我國係折衷採之,
請問下列各情形可否適用我國刑法處罰犯罪行為人?其相關規定係屬何種主義?

(一)我國人民甲在台灣以電話教唆越南人A,在越南河內街頭非法公開販售色情光碟
(指甲而言)。

[想法]

請問是直接適用屬地原則,還是屬人原則,一整個很混亂

希望有好心的版友能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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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3-09-28
這應該是刑法??在台灣打電話應該是行為在我國的屬地原則!?
Delia avatarDelia2013-09-30
通說認為教唆犯應該以正犯行為地為行為地,所以甲教
唆散布猥褻物品的行為地在越南,並非在我國領域內犯
罪,又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刑責在兩年以下,而教唆犯的
處罰又依所教唆之罪,也是兩年以下,不符合第七條的
規定,所以甲不會受處罰。
Kumar avatarKumar2013-10-01
但如果依照少數説,是以具支配力的行為發生地為準的
話,那行為地就在我國,自然就可能用我國刑法處罰了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10-03
通說是屬人主義的展現,少數説就會用到屬地主義了
應該是這樣
Jack avatarJack2013-10-06
不過我國對越南人A無刑罰權,這樣甲還會是教唆犯嗎?
這應該是個問題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10-08
這也是我的疑問~~感謝樓上兩位的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