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借這個標題問問,國營事業員工到底具不具公務員身份?
是否受到相關法令規範?
今年的簡章內容: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2 年新進職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五)其他:
1.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分別依業務需要進用,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油)、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水),
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
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
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
伍、錄取、備取及進用::
六、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以上有看沒有懂… 請瞭解的前輩們說明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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