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考禁用公文圈圈申論尺,可否救濟?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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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kon122 (簡單就是夢想)》之銘言:
: 關於最近很火紅的公文圈圈申論尺
: 我剛夢到在某法律老師的FB,
: 看到有人在問說考選部之前那篇"同意可用圈圈尺"回覆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 還問說現在又被禁用了,他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 是否可以救濟?
: 因為原開發者想要求考選部賠她模具費用XDD
: =================================
: 我先說,我沒有在酸人喔。 因為這的確是實例題!
: 這種真的沒辦法救濟了嘛? 因為該老師說這是單純事實行為?
: 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解題一下啊?
: 國考喜歡從新聞時事出,或許這就是今年地特行政法考題喔~~
: 開模花了14萬耶,好歹也是好幾個月的生活費 >_<

如果題目化大概是這樣子

某甲開發公文圈圈申論尺,事先寄樣品給考選部,假設考選部看過樣品之後,無仔細審核
即回復說這可以使用,某甲信賴考選部之回復,且假設寄送之樣品和成品並無不同,
於是花14萬開發模組,並開始販賣,但卻遭大部分人民反應不公平
考選部為了公平性重新決議禁止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
甲之救濟途徑?

想法

某甲不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基礎:某甲事先寄樣品,考選部審查之後說可以
2.信賴表現:某甲相信考選部之回復 並開始製造販賣
3.信賴值得保護:假設寄送之樣品和成品並無不同
(1)某甲並未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2)某甲並未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3)某甲不知當初考選部並無仔細審核而認為是合法的

4.今天為了廣大考生的權利與公益,故考選部將當初可以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的回覆撤銷
是可將當初處分撤銷

應給與某甲損失補償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理之補償。

某甲因撤銷處分導致損失
並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故應有合理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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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黑板上寫禁止使用電子計算機
禁止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

以後監考老師要寫的字變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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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3-07-07
林嵩的圈圈尺要滯銷了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3-07-10
啥?那林老師開發的?@@"
Freda avatarFreda2013-07-13
啥 是老師開發的 我有買過撲克牌和錦囊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3-07-16
別說這個了,監考人員誤「OO辭」為「OO尺」該怎辦
Harry avatarHarry2013-07-20
還好他不是寫ㄈㄈ尺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3-07-24
自己用個~土炮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3-07-27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嗎?
Lydia avatarLydia2013-07-28
考選部同意作者修改設計,修改後只剩正圓公文圈圈和
統計學功能,並因功能變少,可能降價30~50%,我是
書局業務近日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