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公法專有名詞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剩兩星期要考試
麻煩各位前輩解答了:S

主要是國際公法這一科
很多公約和專有名詞
想請教幾個問題

一、有需要後面括號寫原文嗎?
又若原文不寫全稱,只提簡稱呢?

像是: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世界人權宣言(UDHR)


二、在提以下簡稱時的說法?

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宣言)
世界人權宣言(以下簡稱UDHR)
哪一種較適當呢?


請給我一點建議,謝謝大家:)


--

All Comments

Puput avatarPuput2014-08-02
一寫原文會漂亮點!但簡稱就可以了~原文太花時間 而且不
小心寫錯可能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