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的疑惑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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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weet79731 ()》之銘言:
: 在講義上念到
: 土增稅的用意是增進土地利用
: 其中一個優點是「避免土地被化整為零」
: 並舉了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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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售1000坪的土地賺取一億
: 可採─整片出售,漲價總數額一億,土增稅將達最高級距
: 或─切成10塊出售,漲價總數額1000萬*10,土增稅級距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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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請問版上朋友
: 這例子跟引號是不是矛盾了
: 看起來土增稅反而增加被分割移轉的機會不是嗎
: 還是我哪邊理解錯誤呢?
: 謝謝解答

我國土增稅採倍數累進稅率,

一般而言超額累進稅率又可分以金額或倍數兩種方式。

金額,顧名思義漲的(累積)越多,課越多稅。

倍數,則是以漲價比例來課稅。

所以以講義那個例題來講,

若我國係採"金額累進"(金額越大課越多)方式課土增稅,

且就一次出售整片土地所賺得之漲價部分一億元所課之稅率,

會比將土地劃分成十等份後之每塊地之課稅金額一千萬之稅率來的大,

此時將土地劃分出售才有節稅之效果。

但缺點是土地劃分拆售後可能使得土地無法有良好的規劃(例:都更),

以及無法符合我國土地漲價需要歸公的概念。

而實際上我國係採"倍數累進"方式課稅,

就算將土地分割成一千一百塊出售,

都不會影響到課稅級距之"漲價倍數"改變,

而達到避免所謂"化整為零"以及漲價歸公概念。

有錯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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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2-10-15
所以切多小 都用該當大小土地的現值計算漲價總數額
Donna avatarDonna2012-10-17
使轉讓時的切割行為毫無意義 進而避免化整為零嗎
Zanna avatarZanna2012-10-20
謝謝您本篇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