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登暨民法修正對照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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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ictoria
at 2007-09-28T21:01

Table of Contents


還沒考上加生病很煩躁的考生加一,
有在k修法的不用擔心,看看以下整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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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土登修法重點在於,(編排隨自己讀書進度置放)
114-1~117-2同屬他項權利(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範圍
下以民法為主,土登為輔,參照理由書,說明此次修法重點。

一,民法 普通抵押權 擔保債權範圍登記

民法861I--------------土登111-1記明 民法-原債權 = 土登-金額 種類 範圍
II(土登沒規定)

*為 1.債權特定化 2.物權公示原則 故須記明之。

二,民法 流抵契約

民法873-1I流抵非經登記,------------土登117-1I記明
不得對抗第三人。 II文件+會同 抵押人申請
(債權效力,縱未登仍有效)
II抵押權人清算義務。----------------III記明依873-1II辦理+簽名
III(土登沒規定)

三,跨登記 (管轄權:辦理同直轄市縣市內 "簡易登記明文化")

土登112---不屬同一登記機關
-例外--除..土登3III同屬+分設+登記項目已實施跨登記..外,得由其他辦理

四,民法 權利質權 債權質權之實行 (這邊難理解,記 * 部分 即可。)

民法906-1I使質權合法轉換為抵押權---土登30第二項(清償期屆至)
| *質權人 代位 出質人 與 債務人 移轉
|-土登117-2I 文件+會同 債務人申請
II一併登記----------------土登27第十七項
(其為特殊型態抵押權 *質權人 單獨設抵 至 出質人
不以登記為生效要件
但為保障交易安全,
無待出質人同意即可登記。)
民法906-4通知出質人----------------土登117-2II記明確已通知+簽名
III登記機關通知

五,民法 共同抵押權

民法875-2I2.限定-----------土登114-1I已限定記明
I1.未限定------ II應負擔債權金額增加=他權人+共抵人 同意
3.僅限定部分-|--875--同時拍賣(全部,一部)--875-1債務人拍賣物優先抵償
| |-875-3準用875-2規定
|異時拍賣(一部)---875-4人保,後次序(求償+承受權)
II以抵押物價值為準(不論有無限定或者價值大於限定)

*土登-未規定"未限定"之理由-賦予抵押權人選擇權,較為有利。
民法-限定-較無 物保 後次序 承受求償問題。
兩者理由書切入觀點不同。

六,民法 抵押權 不可分性-------土登114-2 規定 債權分割
115 規定 債權讓與

民法869I債權分割或讓與---------土登114-2會同 抵押人+債務人 申請
II債務適用

*抵押權於設定登記後,得合意分割,但不涉及分割後抵押權人變更。
須另為他項權利移轉登記,即有兩個登記動作。
*此乃土登114-2分割,未涉權利移轉,固有此理由書說明。

七,(同上)

土登115I債權讓與(原登記權利先後,不得變更。)
II擔保債權金額增加(內容同114-1)
+另行辦理登記 (兩次登記)

八,民法 最高限額抵押權

民法881-4I原債權確定期限+變更-------土登115-1I記明(符合881-1擔保債權範圍)
II記明 原債權確定期日
II不得逾30年------------------------III(同前)+變更日起不得逾三十年
III期限得更新-|

民法881-13確定後,變更為普通抵押權--土登115-2I會同(抵權+債務人)結算+權變登記
但書(債權最高限額說)---------------II(同前)

*倘結算時,當事人合意增加擔保債權金額,超過原約定最高限額者,
自依土登115-2 "併同申辦"抵押權內容變更登記。

民法881-17除861II 準用普通抵押權規定
869I 870 870-1 870-2 在 881-6 881-8 已有特別規定
880 在881-15已有特別規定

九,民法 次序權 vs 土登116 116-1 27(16) 46(2)

民法870-1I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
(找人先吃) 一,次序讓與:原次序分配
(找人一起吃)二,相對拋棄:債權額比例分配
三,絕對拋棄:次序昇進
II.I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通知 債務人+抵押人+共同抵押人(三人)
(以下為 III.I受利益人得實行次序在先抵押權
次序調整 IV物保-第三人不動產因調整後
共通效力) 增加負擔限度內抵押權消滅
民法870-2--人保-保證人因調整後所失優先受償
利益限度免其責任

*地政機關不審任870-1-IV物保,870-2人保
權利義務,由當事人先行辦理後再行至地政機關登記。

土登116I1.次序變更 *原條文為讓與,土登改為變更,因其指
實際發生抵押權次序交換效果,非民法找人先吃概念。
一,擔保債權金額增加+中間次序他項權利人同意
(此指1.抵押權人2.用益物權人,因如
不經其同意會造成民法866除權拍賣之不利益)
二,見土登條文
(即已有次序讓與或拋棄者,再以土登116作次序變更
,因其會影響先前"次序受讓"或'受次序拋棄"者利益,故須其同意。)
II會同申請+記明通知 債務人+抵押人+共同抵押人(三人)

土登116-1I2.次序讓與-會同申請
3.次序拋棄-單獨申請
=>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2.3.不影響他抵押權人利益,故不須其同意。
II文件+通知(三人)證明文件

土登27第十六項-單獨拋棄
土登46第二項-抵押權-次序2.讓與3.拋棄1.變更,免納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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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以後不要鑽牛角尖比較好,還有許多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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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07-09-30T04:00
朋友說,這邊幾乎不會考,囧。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10-03T18:09
好複雜.......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07-10-07T06:28
看完頭有點暈...@_@...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07-10-10T12:34

96年警特四等落榜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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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07-09-28T14:36
通常會分享心得的大多是上榜心得, 但是我因為是第一次考國考,爾且是司法四等的考生, 所以就po一下我的分數,拋磚引玉,希望大家交流一下。 因為主攻司法四等法警,而警特四等考科相近的較多, 因此也報考了警特四等,一方面是增加國家考試的體驗, 二方面是測試自己國文及申論提的作答技巧及時間、速度。 所以只給自己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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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07-09-28T10:19
大家好 我是報考關務四等化工 今天查榜有幸考上,因在國考版受益良多,特來po文 ------------------------------------------------ 我是全職考生,畢業於某國立大學生命科學院,從退伍後(95/12)一連參加了一堆考試, 2月初....學力測驗..警察大學大學部 ...

警察特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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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andy
at 2007-09-28T03:35
我是考上警察法制人員,以前都是讀法律系所,曾經去讀過師大,被退學所以就報這啦 一、歷來參加的所有公職裡面,這個考試的考生最壯碩.....不分男女 而且下課閒聊為一圈抽煙的人最多,嚇到我了 二、個人很討厭補習班這行業,從來沒去任何補習班補習過,連書都沒買 三、考科部份,這些科目根本是讓大學法律系的人去發 ...

普考-圖書資訊管理類科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07-09-27T21:27
終於有機會輪到我為大家寫一篇小小的心得了…     自從接觸國考版以來…一直受到眾版友的照顧…     謝謝大家…     從中「得」到和「學習」到很多資訊…     心裏一直希望有一天也可以回饋給其他的版友…     好不容易美夢成真…一定要為大家好好寫一篇心得     考科:普考--圖書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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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07-09-27T14:00
有幸可以上榜 所以依照之前跟版友的約定來PO心得文 現在還不知道成績 所以各科的準備等成績出來會一科一科進行分析 心得文會由幾個方向著手 1.該怎麼準備 2.唸什麼書 3.怎麼考試--怎麼作答(我想這個應該還蠻重要的) 4.怎麼策略性拿分和猜題 今天先來說說我開始準備的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