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11離職後沒領到薪水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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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去做前一個月(三月開始)說什麼我還不熟練時薪算90上大夜的每次都遲到也沒給我加錢期間我上班發生車禍(那已經是我去工作十幾天后的事情了)康復時才發現雇主沒幫我保勞保推托說是用平信寄去勞保局什麼的四月中我發現每次下班腳都腫脹還有因為薪資問題所以我不想做了店長才給我兩千紅包說住我早日康復4/15我就跟他說我不做了她也說要找人陸陸續續有很多人來應徵但就是沒看見人來上班所以稱到五月十幾號時我受不了說我不幹了就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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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2-06-18
其實這時候已經有點來不及了喔...沒有勞健保當下應立即檢舉~加保正確來說應為任職第一天就要保下去了...就算是平信...勞保局都是看勞保申請單上的"加保日期"也就是說...什麼時候寄都沒差...重點是申請單裡面填的日期是否為上班日期會說來不及的原因是....很多無法證實你有在這上班1.錄影是唯一能証明的,但是通常保存時效約1個多月就會全洗掉囉2.沒簽合約等於是說現在檢舉的話,很多地方是無法舉證的~時間拖的太久了~記得下次到新環境時,��
Elma avatarElma2012-06-18
去跟他要你應該得的權利(薪資)要是他故意不給;或找理由不把你應得的部份給你,就去向勞委會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