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打人被告傷害 - 工作
By Elizabeth
at 2013-12-15T00:00
at 2013-12-15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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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公司對方有做錯東西,資深員工稍稍斥責他,被斥責以後又做錯事情,就喃喃自語說''我又要被*了'' 我因為跟他同站點工作 (我和對方都是客家人)就把東西推到我這裡來 我也不想被前被罵 就用客家話婉轉的拒絕 然後他說 ''我聽不懂啦,拎北聽唔拉'' 我以為我說的對方聽不懂 改用國語再說一次 他又一樣那句''挖聽唔拉!我不做了!'' 他脫掉公司衣服就動手推了我.. 還抓我衣領.., 作勢要打我一樣!! 我就本能的防衛意識 先出手攻擊他(揍了很多下)發現他沒有反擊...我發現怪怪的就停止動手 然後他要離開時跟我放話說''你完蛋了,我要給你死,我叫人在樓下等你,你不要跑喔!'' 我嚇到以為對方要讓我死在新竹(我是屏東人) 我就順手拿起鋁框衝上前 想擋他 他轉過身我以為他又要動手了...就順勢揮了2下 打他背 當然我門被公司同事推開 隔天同事打給我說對方找警察來公司調監視器 結果監視器沒拍到 我隔沒幾天被警察致電叫去派出所 作筆錄 警方說對方有開驗傷單要告我傷害 我也反告他恐嚇與妨礙自由 筆錄作完以後 我朋友發現我怪怪的就帶我到醫院看身心科 ..!開了醫生證明...!!看完以後隔天我就回到屏東去了..我也好一陣子沒工作 一直在想著對方會不會對我怎樣 在屏東我朋友也發現我有點不對勁 野帶我到屏東 有專門在看心理科的診所 朋友想麻煩醫生開證明 但醫生不給開..... 過了好多天 才好好的開始上班工作....前幾天地檢署的檢察官有來電 跟我說這個月30號要去開庭 是不是賠人很多錢和易科罰金 賠償的能不能跟我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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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at 2013-12-15T16:55
at 2013-12-15T16:55
資深員工稍稍斥責他,被斥責以後又做錯事情,
就喃喃自語說''我又要被*了''
我因為跟他同站點工作 (我和對方都是客家人)
就把東西推到我這裡來
我也不想被前被罵 就用客家話婉轉的拒絕
然後他說 ''我聽不懂啦,拎北聽唔拉''
我以為我說的對方聽不懂 改用國語再說一次
他又一樣那句''挖聽唔拉!我不做了!''
他脫掉公司衣服就動手推了我.. 還抓我衣領.., 作勢要打我一樣!!
我就本能的防衛意識 先出手攻擊他(揍了很多下)
發現他沒有反擊...我發現怪怪的就停止動手
然後他要離開時跟我放話說''
你完蛋了,我要給你死,我叫人在樓下等你,你不要跑喔!''
我嚇到以為對方要讓我死在新竹(我是屏東人)
我就順手拿起鋁框衝上前 想擋他 他轉過身我以為他又要動手了...
就順勢揮了2下 打他背 當然我門被公司同事推開
隔天同事打給我說對方找警察來公司調監視器
結果監視器沒拍到 我隔沒幾天被警察致電叫去派出所 作筆錄
警方說對方有開驗傷單要告我傷害
我也反告他恐嚇與妨礙自由
筆錄作完以後 我朋友發現我怪怪的就帶我到醫院看身心科 ..
開了醫生證明...!!看完以後隔天我就回到屏東去了..
我也好一陣子沒工作 一直在想著對方會不會對我怎樣
在屏東我朋友也發現我有點不對勁
野帶我到屏東 有專門在看心理科的診所
朋友想麻煩醫生開證明
但醫生不給開..... 過了好多天 才好好的開始上班工作...
.前幾天地檢署的檢察官有來電 跟
我說這個月30號要去開庭
是不是賠人很多錢和易科罰金 賠償的能不能跟我詳細說明??
呼看得好累 分好了
2013-12-16 01:28:35 補充:
刑法第 277 條
(普通傷害罪)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 193 條
(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第 195 條
(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2013-12-16 01:28:58 補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當事人涉訟刑法第277條規定之傷害罪
最後被判刑六個月,依法是可以易科罰金來代替入監執行的
受害者可依民法第193條及195條之規定提出民事賠償之請求
而民事賠償是屬於債務之問題
若當事人未按規定如數對受害人賠償
則受害人可以憑法院判決書為執行名義
向法院提出對當事人(加害者)強制執行
查封拍賣當事人之財產(動產 不動產)或查
2013-12-16 01:29:42 補充:
扣其薪資抵償
若當事人沒有任何財產及沒有上班工作的話
法院在沒有標的可供執行之情況下
會發給受害者一張債權憑證,等日後當事人有財產或工作時再行查拍或查扣
如當事人已成年,須負完全之責任
民事賠償之債務不會累及父母及其他兄弟姊妹的
受害者是不能夠向當事人之親人請求賠償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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