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基法上我的權益? - 工作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知名連鎖咖啡店工作先做了約9個月的工讀生後來因為想離職被主管慰留而轉作正職到現在約9個月最近因為店裡內部鬥爭我被歸類到不合群的一方遭到嚴重排擠甚至是某主管對我的毀謗說我辦事不利個性不好跟我一同上班的人很辛苦而且還聯合大部分同事不理我現在某主管打算要開除我我的權益到��

All Comments

Queena avatarQueena2008-04-20
"人"永遠都是工作上最難解的問題。欲開除員工,公司需依勞基法第12條辦理。公司應先以書面通知你觸犯下列事實,因此據以開除,該條條文如下: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二、對於雇主、雇主家�
Elvira avatarElvira2008-04-16
建議您開始做自我保護措施,若主管對你毀謗,是否可提出人證或反證,以反駁主管抵毀,或提醒主管注意自身言行以免造成更大負面影響...這些事件若日後真被主管拿來做理由要開除,即可提出質疑或向勞工局申訴要求賠償,畢竟權益是自己的,不該因別人鬥爭而被犧牲,積極留住有利自己的一切人.事.物,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