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在建工程 - 會計Caroline · 2012-02-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以下是節錄IAS NO.11 當完成程度係參照至今已發生合約成本決定時,僅反映已完成工作之合約成本始 計入至今已發生成本中。合約成本應予排除之例包括: (a) 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合約成本,例如已送達工地或留作合約使用但於施 工過程中尚未安裝、使用或運用之材料成本;惟專門為該合約製造之材料除 外;及 (b) 按照轉包(分包)合約於未施工前預先支付予轉包商(分包商)之款項。 按此解釋應該屬需排除 但我不確定舊會計是否有相關規定了 -- 會計All CommentsRelated Posts兩題政大考古題做法請教在建工程應付薪資101年孔王中會講義及錄音檔郝強紅色題庫八版&郝語特報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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