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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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節錄IAS NO.11

當完成程度係參照至今已發生合約成本決定時,僅反映已完成工作之合約成本始
計入至今已發生成本中。合約成本應予排除之例包括:
(a) 與合約之未來活動相關之合約成本,例如已送達工地或留作合約使用但於施
工過程中尚未安裝、使用或運用之材料成本;惟專門為該合約製造之材料除
外;及
(b) 按照轉包(分包)合約於未施工前預先支付予轉包商(分包商)之款項。


按此解釋應該屬需排除
但我不確定舊會計是否有相關規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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