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無名寫網誌抒發心情,公司強制刪除,請問這樣合理我有違法嗎?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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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大家一個問題就是我之前在某便利商店當工讀生然後我有寫部落格的習慣大家也知道部落格有等於是日記的感覺大家自己有什麼心情也都會寫上去當然我也會寫一些我在某一家便利商店工作的事情跟心情我曾經寫過這篇文章去便利商店時你是那種1.東西拿了後來不想買就隨便放在一個地方2.在ATM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09-05-02
你好:首先,提醒你:請不要在得到熱心網友的回答之後,就直接把問題"移除'了。這很遜!!1,公司當然可以告你,你也可以告我、告公司、告YAHOO、告任何人...........因為人民有訴訟得自由和權力。重點是:告什麼罪?告的成嗎?亂告,有可能吃上"誣告罪"官司的。2,公司應該只是在嚇嚇你,目的是��
Adele avatarAdele2009-04-30
不行歐你這樣沒有觸犯法律而且'憲法保障人名言論自由你直接去跟老闆講來告我阿花他的律師費!!...Showmore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09-04-30
服務業便是如此以客唯尊但如我是你早就辭職有句話說我都不做我還怕你我敬業是一回事但被客人汙辱又是另一回事告怎麼告老子不做最大況且大公司不會因你惹事端所以不要怕東怕西說真的挺你別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09-04-29
不管告不告你今天只得到三個結論1.你很倒楣被你主管發現你寫的東西2.如果你因為這樣被開除其實對你真的不太好3.最壞的打算你被告我站在路人的立場畢竟你是小蝦米還是保護自己的好不是說你不對而是你要把事情鬧大的話除非你也有律師讓你靠不然一人對一間公司不是不會贏只是會贏的很辛苦如果�
Isla avatarIsla2009-05-03
看完版主的問題內容,不禁大笑..............一樣米養百樣人,世間上的人種無奇不有而且千奇百怪,但是版主遇到的卻是那麼的多,真是辛苦版主了,個人向版主致上十萬分的敬意,感謝您在茫茫人海中,為了生活努力賺錢,還要面對各式各樣的人,卻得面帶微笑的心酸工作,連將自身情緒發洩在屬於��
George avatarGeorge2009-04-30
其實它應該是無法告你的,因為以上文章大致上都是你的心情記事,全文很難找出有關毀壞商譽的部份,不過你雖然是他們的員工,但別忘了你是有言論自由的,他們的重點應該是擺在從 "微笑貼紙真是一個爛活動" 這邊開始到最後,平心而論,我覺得你雖然有在下定論但敘述的方式還蠻逗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