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39覆議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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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第五項
預算案之覆議案,如原決議失效,
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應就直轄市政府、縣市正、鄉鎮市公所
【原提案重行議決】,並不得再為相同之決議,各該行政機關亦不得再提覆議

※行政機關對於窒礙難行部分提起覆議已經失效了
為什麼立法機關還要對原提案重行議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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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6-05-24
地方議會將地方行政機關的預算刪減到讓地方行政機關覺得窒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5-24
礙難行,所以提起覆議。地方議會超過15天後沒覆議,被刪減
Dora avatarDora2016-05-28
後的議決案就會失效,但原本機關的預算案還是沒有過,那地
Adele avatarAdele2016-05-30
方議會就要針對原預算案重行議決,不可做相同決議,地方
行政機關也可以再提覆議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6-04
(更正最後一句:也不可再提覆議)
Belly avatarBelly2016-06-07
所以最後議會只能同意,然後行政機關只能接受…是嗎?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6-09
這部分有讀過政治學可能才比較好理解,立法機關是代表
Rae avatarRae2016-06-10
人民的想法,行政機關依照立法機關提出的預算案去施政
Lydia avatarLydia2016-06-15
。在分權制衡的狀態下,而產生覆議制度是為了解除,行
Lydia avatarLydia2016-06-19
正與立法的僵局,避免行政或立法機關的獨斷。
Jacob avatarJacob2016-06-20
簡單來說就是要武器平等,行政機關幾乎是首長制,而立
Madame avatarMadame2016-06-23
法機關是合議制,一個人(行政)就否決一群人(立法)的案
子,難免有失公允(兩者都是人民選出來的應該地位平等)
Enid avatarEnid2016-06-25
上面當我沒說,現在才看懂你再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