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地方制度法臨時會法條解釋請益 - 考試Hedy · 2019-11-1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地方制度法第34條第五項但書:39條第四項(覆議案遇休會)之情事不在此限。 請問在此之不在此限,除12個月內次數限制外,是否包含會期日期的限制在內? 亦即,若是因覆議而召集臨時會,是否需要受到臨時會一定期間的限制? 先感謝各位解惑。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MDA. -- 考試All CommentsCarolina Franco2019-11-16對唷~ 覆議可以開臨時會決議且不受35條的時間限制Caitlin2019-11-19感謝解答Related Posts電力系統 匯流排傳輸功率要不要再繼續當全職考生基本電學觀念一問高分電子學函授新舊差異?關於超出黨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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