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財稅行政四等稅務法規概要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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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各位版友第23題

關於契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因繼承而取得之房屋,須申報繳納契稅
(B)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三日
(C)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
(D)贈與契稅,應由受贈人申報納稅


考選部給的答案是A


我想問繼承取得的房屋算是不動產,契稅條例第2條:除已開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外,
其他不動產移轉均要申報繳納契稅。
另外印象中繼承或贈與之不動產可自贈與總額扣除契稅和土增稅部分。

所以我想知道這個選項是錯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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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12-22
契稅條例第2條屬列舉立法....
Erin avatarErin2012-12-24
我一直以為契稅第2條是指只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占有
要申報繳納契稅..
Lauren avatarLauren2012-12-25
所以繼承應該不用,是這樣嗎?
Sarah avatarSarah2012-12-27
本身屬遺產稅課稅範圍 但可自總額中扣除 跟契稅無關
Una avatarUna2012-12-29
繼承要課遺產稅,再加上契稅,就有重複課稅的問題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1-01
參照財政部75/03/07台財稅第7533046號函,繼承不課徵契稅
Hedy avatarHedy2013-01-03
請如公告格式更正標題,以利後人查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