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119救護車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問題 - 全家
By Sandy
at 2009-01-29T00:00
at 2009-01-2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今年初二 ,友人一家坐119救護車 送友人先生到醫院急救, 半途救護車與紅色小轎車互撞,發生車禍 ,除原本要急救的友人先生, 頭縫三針外 ,友人兒女頭部撞傷 ,腰腿/腳部多處挫傷.
最嚴重者為友人, 她肋骨/腰椎/骨盆 /小腿 四處骨折, 另有噁心現象, 目前觀察中!!
目前119要受害家屬直接與救護車司機及造事小轎車車主直接解決,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坐在119救護車中發生車禍, 是否應由救護車單位做處理賠償, 其隸屬市政府 ,是否可以要求國賠??目前119要求受傷家屬自行負擔醫藥費, 以後再由協調為員會協調解決方案, 這是合理的嗎??懇請仁人君子提供建議意見.
原本友人必須照顧無法語言/進食/行走/大小便失禁的癌末期的先生 ,現在面臨必須至少臥床三四個月以上, 年紀六十多歲的人,復原困難, , 全家頓陷入愁雲慘霧中, 我們可以向哪裡求援??
新聞報導說沒人受傷,事實上友人全家受傷慘重 ,是否有人想規避責任所做的不實報導, 我們到底可以向哪裡求援??謝謝您的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Update:
請問適用於國賠嗎?? 謝謝您的指導!!
Update 2:
陸續有坐119救護車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問題 續集1,2,3,4,..................
懇請仁人君子 提供意見!!
Update 3:
請問 帥蛋
我的陳情書未何沒有任何回應??
最嚴重者為友人, 她肋骨/腰椎/骨盆 /小腿 四處骨折, 另有噁心現象, 目前觀察中!!
目前119要受害家屬直接與救護車司機及造事小轎車車主直接解決,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坐在119救護車中發生車禍, 是否應由救護車單位做處理賠償, 其隸屬市政府 ,是否可以要求國賠??目前119要求受傷家屬自行負擔醫藥費, 以後再由協調為員會協調解決方案, 這是合理的嗎??懇請仁人君子提供建議意見.
原本友人必須照顧無法語言/進食/行走/大小便失禁的癌末期的先生 ,現在面臨必須至少臥床三四個月以上, 年紀六十多歲的人,復原困難, , 全家頓陷入愁雲慘霧中, 我們可以向哪裡求援??
新聞報導說沒人受傷,事實上友人全家受傷慘重 ,是否有人想規避責任所做的不實報導, 我們到底可以向哪裡求援??謝謝您的指點迷津!!感激不盡!!
Update:
請問適用於國賠嗎?? 謝謝您的指導!!
Update 2:
陸續有坐119救護車發生車禍責任歸屬問題 續集1,2,3,4,..................
懇請仁人君子 提供意見!!
Update 3:
請問 帥蛋
我的陳情書未何沒有任何回應??
All Comments
By Margaret
at 2009-01-29T05:01
at 2009-01-29T05:01
二、119消防局對車禍處理是專家,怎麼要你們與肇事者協商,這是不合理,也不合乎程序,車禍應雙方當事人為談判主體,你們是救護車乘客,消防局應代為談判。
三、現在談和解太早,因為傷勢後續醫療時程可能好幾個月,和解後一切後遺症自負,且醫療費一時無法預估;建議先把傷養好,其他事緩則圓,請記得費用先付收據要保管好,該用好藥盡管用,只好收據保管好,以後自有人負責,記得不要急著和解,在事發六個月內提告即可。
四、本案處理有二種方法:
1.申請調解:建議你携帶身分證及警察給之當事人聯單,到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填一份申請書,15天內調解會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前往協調,屆時你可帶2-3人懂交通法規及熟事故處理者前往,如此有比較多討價還價空間,記著協調可一調、二調,不必一次和解。
2.如無法調解,你可到原處理之車禍處理小組提告,告消防局業務過失傷害,也可同時告小客車車主過失傷害,最後檢察官一定會叫人負責,不必懊惱生氣。
三、車禍理賠有: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
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0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5.後續調養。
6精神損失。
7.不能工作損失或因本車禍案造成其他支出。
四、有關車禍談判可到參考資料布落格參考。祝處理圓滿如意。
By Franklin
at 2009-01-29T02:26
at 2009-01-29T02:26
看了很多諮詢網站最後還是懵懵懂懂
後來在親友的介紹下認識
TW119台灣交通事故諮詢有限公司的律師
聽我口述事件的經過跟目前處理的情況
幫我擬定了和解書的內容,並協助我幫理保險的理賠金
而且保險金很快就拿到了
真的很方便不用自己在那搞半天還漏東漏西的
而且還依據我的問題幫我追加許多應有的賠償
例如精神賠償等等…
原來有專業人士的協助處理車禍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
和解賠償都能順利達成目標跟期待
http://migre.me/qCszp?h
By Ophelia
at 2009-02-01T10:00
at 2009-02-01T10:00
關於友人的遭遇敝深感同情。
[問題簡析參考]
a目前119要受害家屬直接與救護車司機及造事小轎車車主直接解決,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1-1-9為內政部消防署之消防局緊急消防救護(救助)受理報案電話。
救護車司機(指法定消防員暨緊急救護員)屬防災公務員。
綜上,消防局消防(救護)員乃為政府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與肇事車輛發生碰撞(推撞或追撞);概應候交通事故處理暨鑑定責任歸屬報告製成,再依其歸屬進行賠償調解或訴訟。
b坐在119救護車中發生車禍, 是否應由救護車單位做處理賠償, 其隸屬市政府 ,是否可以要求國賠??目前119要求受傷家屬自行負擔醫藥費, 以後再由協調為員會協調解決方案, 這是合理的嗎??
→貴友人坐在救護車與發生車禍,無因果關係。
查該管轄救護車應隸屬台中市消防局而非台中市政府,其於交通事故處理暨鑑定責任歸屬報告製成,如責任歸屬為消防機關,再依其歸屬進行賠償調解或訴訟。
其訴訟對象為台中市消防局而非市政府或消防員個人。
另,任何交通事故,按常理應先就醫自行繳納費用並保留單據,待責任歸屬再行提出相關費用之探討。
c依我國法令,駕駛有避讓執行緊急公務之車輛優先行駛之義務。概其雙方之注意義務與程度,是否適當,由法院認定之。
消防局消防(救護)員乃積極作為,保護照護急症傷病患就醫,途中發生事故,是無法預見的。
駕駛、傷病患、肇事車主等三方都有各自家庭,應站在相互立場設想,而非指責。
東海大學法學院TungHaiUniv.
法律學系Dept. of Law
JAY#
By Puput
at 2009-01-29T22:46
at 2009-01-29T22:46
我有看到這則新聞報導
我的心那時也糾成一團
心想我們在家裡吃團圓飯
救護員在第一線搶救病患還出了車禍
又不知道是哪個白目沒理讓救護車
事情不出我所料
救護員又要完蛋了
原本想說新聞播傷者無大礙
拜託不要將責任歸屬都推給救護員
他們很無奈
雖然是吃公家飯
他們可以把救護車慢慢開沒有必要冒這個危險
誰不是人生父母養、誰想愈上這種事
救護員這種工作不是人人都能做
他們有自己的家庭,還要冒著生命危險再去搶救別人的家庭
拜託~他們很無奈
救護車出勤有開警示燈、警笛,過路口前有查看即可
這件事的責任歸屬在小轎車駕駛
你可以看看國外的救護車出勤
民眾像是看到鬼一樣全部都往路邊停
而台灣人就是龍蝦吃太多變成【聾瞎】
完全不會禮讓救護車
你可以問你朋友在救護車上是不是走走停停、左拐右拐的
就連有警示燈、有警笛也是沒人要禮讓
拜託基成人員很無奈
每次救護車出車禍大部分責任都推向救護車
你要看他有沒有鳴笛、開警示燈
而不是救護員出事情就該死
而是民眾不懂得禮讓
2009-01-31 01:08:34 補充:
為什麼有人的回答動不動就要告救護員
你先看看國外的優先行駛權再看看國內的
再問問你自己遇到救護車有沒有禮讓
真的不是救護員該死、更不是救護員害了你得家屬
只有他們願意冒生命危險去搶救你得家屬
看看這則影片http://tw.myblog.yahoo.com/jw!_69FPriCFRn.oXv3QNf7...
你會了解我說的話
By Elvira
at 2009-02-02T19:19
at 2009-02-02T19:19
*另駕駛者開的太慢.家屬肯定有怨言.萬一延誤就醫又將責任歸咎於消防救護員.兩難呢!!!
*小轎車應負肇事主因.甚至於全責.救護車本來就優先權不是嗎?
*若雙方對於責任歸屬有意見.請救護員申請鑑定.也要求保險公司出面協助.
*不明之處.請來信.
By Kristin
at 2009-01-31T22:04
at 2009-01-31T22:04
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第49-150號信箱
11073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號8樓 政風室收
政風檢舉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消防署檢舉專線:政風室電話:02-8911-4752
政風室傳真:02-8911-4270
消防署免付費電話:0800-033119
2009-01-29 21:35:38 補充:
補充一下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局長電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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