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社會新鮮人剛出社會
上個星期一(10/29)前往報到 並且從當天開始就處理簡單的公務
然後公司的發薪日是每個月5號 (本薪24000 故按勞基法計算10月份薪資為24000/30*5)
然而剛剛去刷存摺得到的數字是2400,也就是說只計算了三天的薪資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只是新的坑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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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社會新鮮人剛出社會
上個星期一(10/29)前往報到 並且從當天開始就處理簡單的公務
然後公司的發薪日是每個月5號 (本薪24000 故按勞基法計算10月份薪資為24000/30*5)
然而剛剛去刷存摺得到的數字是2400,也就是說只計算了三天的薪資
請問這樣是正常的嗎?還是只是新的坑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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