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今年已要25歲,
大學因為某些因素肄業,
對未來有些新的規劃。
想請問因為想往行政執行官這條路走,
非相關法律系的話,
如果我先去考司法特考四等的執達員,
萬一有幸考上的話,
做滿三年可以再去考行政執行官嗎?
還是一定要書記官的職位才可以呢?
已經研究了幾天相關行政執行官的報考資格,
但是對於所寫的尚有不太明白之處,
“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司法行政職系各類科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是指普考的任何類科任職滿三年就可以考行政執行官呢?
還請各位幫忙解答,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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