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和增額?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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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ndy212 (漾紅)》之銘言:
: 這幾日考選部公佈高普考有增列名額,
: 看了各位大大的回應後,對於增列和增額仍不是很了解,
: 聽說有考上後可以自己選單位去的是【增額】嗎?
: 所以【增列】還是跟正取的人員一樣,一起填選自願,然後再一同分發嗎?
: 是這樣嗎?
: 去年第二次特考也有增列(還是增額啊?)名額,
:   就我所知,大家都一同選填自願後,再一同分發,
:   是否特考沒有傳說中自己可以選單位,只有高普考才有?
:   能否請知道的人解惑一下,謝謝......


關於增額與增列的問題

參考政院人事行政局局力字第0九五00六一 七八九號函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改進方案
(95.4.17)

節錄

3.地方機關提報任用計畫,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
公所(直轄市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公所)職
缺列入高普初等考試,其餘職缺列入特種考試地
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原則查報;縣市政府本府
及縣轄市公所(直轄市本府暨所屬一級機關及區
公所)以各該機關上年度提報之高普初等考試職
缺數為準,每滿五個,得選擇提列次一年度地方
特考職缺一個。惟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連江
)縣市政府本府及縣轄市公所之職缺,得選擇提
報高普初等考試或地方特考。

這部份有說明了高普考和地方特考的不同處


(四)各主管機關提報之需用人數,經本局編訂為行政
院暨所屬各機關學校年度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
錄取人員任用計畫,並函請考選部轉報考試院核
定公告設置考試類科錄取人數後,如有新成立機
關、學校或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於公
告設置之考試類科內建議酌增需用名額,並請敘
明增列之類科、名額及理由,於該項考試舉行前
一個月函送本局,俾利本局於該項考試舉行二星
期前彙轉考選部提報考試院核酌。至該項考試舉
行後,各機關如確有增列需用名額之需要,請最
遲於各項公務人員考試榜示前 1個半月函報本局
,惟增列需用名額比例以不超過各該錄取分發
區、該類科原公告需用名額 50 %為原則


增列不超過50%為原則
但是說的保守..沒說一定不得超過


(三)各機關需用高等、普通暨初等考試錄取人員之職
務(當年度設有考試類科者),如於本局將增列
需用名額函送考選部辦理後臨時出缺者(即於高
普考試舉行後至榜示前出缺,但未列入增列需用
名額者),將由本局以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和上面比較應該可以知道增列和增額的不同吧


當然這是關於高普考部分的...至於地方特考

請參閱公務人員考試法等相關法規


資料來源 http://cerapp.exam.gov.tw/weblaw/mai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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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06-09-06
本來50%為原則 就是保留彈性 沒錯沒錯
Lydia avatarLydia2006-09-06
所以還會有增額的名額囉?
Lydia avatarLydia2006-09-10
榜示前增的叫做增列,均為正額錄取,榜示後出現的叫做增額錄取,
Thomas avatarThomas2006-09-13
簡單的說即如此,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