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外人佔據公寓一樓擺攤 - 警察Kumar · 2013-11-07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我們是一般四樓的公寓但是有外人佔據我們一樓機車停放處擺攤請問可以請警察來開單嗎?是依據何種法條?若請警察也沒用,我該怎麼處理呢順便想要知道公寓一樓機車腳踏車停放處屬於住戶那攤販是否有造成我們出入安全問題或者是觸犯何種法條?警察All CommentsEartha2013-11-07無證攤販管理,依據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無證或妨害交通、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由警察局負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另依同法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及第10款:「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併依第10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故未經本府許可擅自於門口擺攤,占用道路、騎樓或人行道影響人、車通行者,均屬違反上述相關法令,警察即可依法告發取締。有關攤販營業所使用之設備、棚架即汎稱為攤棚、攤架,訂有「臺北市各類攤販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請逕上市場處網站查詢參閱。*************************** 律師回答 ***************************Charlotte2013-11-07可以先道德勸說看看無效的時候,再找熱心的公權力單位協助 Suhail Hany2013-11-08請警察來處理影響出入就行阿.不信他會挑戰公權力.要是他被多開幾次單.就應該會走了.Related Posts酒駕汽車迴轉撞上直型機車車禍應該要賠多少目前大二,在考慮要不要考警專有關現在20歲的我未來的人生規劃有關酒駕被撞的求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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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或妨害交通、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由警察局負責。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
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另依同法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及第10款:
「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
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併依第10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故未經本府許可擅自於門口擺攤,
占用道路、騎樓或人行道影響人、車通行者,均屬違反上述相關法令,
警察即可依法告發取締。
有關攤販營業所使用之設備、棚架即汎稱為攤棚、攤架,
訂有「臺北市各類攤販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請逕上市場處網站查詢參閱。
*************************** 律師回答 ***************************
無效的時候,再找熱心的公權力單位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