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公司收入認列問題 -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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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務所遇到一份合約

合約內容簡單為下:

甲公司(台灣公司)承攬一間日本客戶機器維修之服務

但甲公司外包一間乙公司來替此日本客戶做維修服務

(白話一點就是甲公司根本沒有動手,都是乙公司在做的)

此合約為甲公司與日本客戶簽的


問題如下:

日本客戶要付此維修款時,是付給甲公司,再由甲公司付給乙公司

那甲公司是否可以認列收入?付給乙時認列成本?

或是甲公司該認列代收款?

或是說還有其他的認列方法?



我的想法是甲公司直接認列收入成本

畢竟合約是由甲和日本公司簽的

但不知道甲公司會不會有虛增收入的嫌疑

我查過相關解釋函令 好像沒有類似相關背景的案例可供參考

不知道有沒有證據法條可以支持此項案例的收入認列問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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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la avatarUla2009-10-27
實質認定?
Hazel avatarHazel2009-10-31
原PO事正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