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偵訊意圖使人認罪 - 工作
By Robert
at 2011-02-19T00:00
at 2011-02-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各位有知識大德
我有疑問請教,不久前期親戚再某一通訊行上班
不久通訊發生金錢失竊!
而後其老闆憑依店面後方巷子內監視器看到親戚與朋友
朋友向親戚借機車故因而判定金錢失竊為親戚所為
但為不打草驚蛇 老闆故意在下班後將店內所有人
通知警察帶走前往作筆錄,期間故意間親戚排為最後一位
此段期間已為夜間偵訊,因疲累的關係.親戚接受警察暗示加上勸說
認罪即可馬上走人回家休息.往後上法院也可推翻其筆錄.
親戚因年紀尚清故聽信警察建言承認並完成筆錄!
1.試問認罪後可以放走人嗎?
2.任最後上法院真的可以聲稱夜間偵訊疲累而推翻嗎?
3.其老闆事後向其家人聲討遺失金額.並恐嚇可以讓人沒工作無法生存
這樣合法媽?
4.聲稱遺失金額為多少,是他說了算媽?
5.沒偷就是沒偷 要怎麼解決這種誣告
請幫忙解答
已更新項目:
在這案件還有些補充
1.親戚已嫁人,戶籍並不在娘家,但其通訊行老闆,卻針對期娘家聲討其遺失金額
並暗示將請討債集團對其不利!
2.親戚之父親名下一台摩托車,借親戚上下班使用,但因事出突然摩托車仍置放在通訊行中
但其老闆不准其父取回摩托車,並要摩托車當作低押遺失金額.其父不肯將告對方侵占,此部 分是否可行,因為這摩托車根本非所謂嫌疑犯所有,這老闆太會牽拖其他人了!
3.倘若筆錄做完誘使承認犯行,這部分可以在法庭提出推翻筆錄嗎?警察是這樣告訴當事人的!
4.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機車取回,通訊行老闆多加阻擾.實在令人覺得心煩!
煩請 再協助回答
我有疑問請教,不久前期親戚再某一通訊行上班
不久通訊發生金錢失竊!
而後其老闆憑依店面後方巷子內監視器看到親戚與朋友
朋友向親戚借機車故因而判定金錢失竊為親戚所為
但為不打草驚蛇 老闆故意在下班後將店內所有人
通知警察帶走前往作筆錄,期間故意間親戚排為最後一位
此段期間已為夜間偵訊,因疲累的關係.親戚接受警察暗示加上勸說
認罪即可馬上走人回家休息.往後上法院也可推翻其筆錄.
親戚因年紀尚清故聽信警察建言承認並完成筆錄!
1.試問認罪後可以放走人嗎?
2.任最後上法院真的可以聲稱夜間偵訊疲累而推翻嗎?
3.其老闆事後向其家人聲討遺失金額.並恐嚇可以讓人沒工作無法生存
這樣合法媽?
4.聲稱遺失金額為多少,是他說了算媽?
5.沒偷就是沒偷 要怎麼解決這種誣告
請幫忙解答
已更新項目:
在這案件還有些補充
1.親戚已嫁人,戶籍並不在娘家,但其通訊行老闆,卻針對期娘家聲討其遺失金額
並暗示將請討債集團對其不利!
2.親戚之父親名下一台摩托車,借親戚上下班使用,但因事出突然摩托車仍置放在通訊行中
但其老闆不准其父取回摩托車,並要摩托車當作低押遺失金額.其父不肯將告對方侵占,此部 分是否可行,因為這摩托車根本非所謂嫌疑犯所有,這老闆太會牽拖其他人了!
3.倘若筆錄做完誘使承認犯行,這部分可以在法庭提出推翻筆錄嗎?警察是這樣告訴當事人的!
4.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機車取回,通訊行老闆多加阻擾.實在令人覺得心煩!
煩請 再協助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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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garet
at 2011-02-20T19:49
at 2011-02-20T19:49
依此你通訊行是否在 日沒後之行為還是因日沒前之行為。是否經行為人同意如同意第一款就不適用。但第二項以嫌疑犯查驗只是問其姓名或犯其事項作為摘要訊問都不算夜間訊問標的只是確認犯罪行為人之身分為目的。但不以過程的訊問事項有關案情的爭結點提問則可主張夜間訊問。
在者警察暗示以156-1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且與事實相符者,不得為證據。即可推翻,因夜間訊問就是不法行為。依你所述推定警察暗示加上勸說認罪即可馬上走人就有利誘他人之行為不可為証據。因為出於不合法取得証據也可主張非法夜間訊問。
.其老闆事後向其家人聲討遺失金額.並恐嚇可以讓人沒工作無法生存
這樣合法媽?
這一項就要跟據檢察官是否針對案件是否起訴在說。如果在檢察官不起訴的情況下都是店家因自已權利受損之下出的恫嚇之語。所以不必害怕他的恫嚇。當事人經過適用期則不必害怕僱主個人喜好而開除僱員為由而開除,如有以上情況請到勞工局申訴。
以個人在打工時也遇過相同的情況,只要店主認定的實事通常以他的立場認為他是對的。通常僱員就是弱勢的一方就是百般的刁難實現僱主他想要的結果。法律上有規定保障弱方但還是有方法讓僱員生不如死。所以視情況而論在來決定這一個老板的是否能追隨不能就離開能就在續。
致於誣告或是誹謗如僱主真的誣告當事人在來做訴訟。如果有訴求民法侵害個人法益名譽做為請求權基楚。
By Mia
at 2011-02-19T02:32
at 2011-02-19T02:32
1.親戚已嫁人,戶籍並不在娘家,但其通訊行老闆,卻針對期娘家聲討其遺失金額
並暗示將請討債集團對其不利!
2.親戚之父親名下一台摩托車,借親戚上下班使用,但因事出突然摩托車仍置放在通訊行中
但其老闆不准其父取回摩托車,並要摩托車當作低押遺失金額.其父不肯將告對方侵占,此部 分是否可行,因為這摩托車根本非所謂嫌疑犯所有,這老闆太會牽拖其他人了!
3.倘若筆錄做完誘使承認犯行,這部分可以在法庭提出推翻筆錄嗎?警察是這樣告訴當事人的!
4.有什麼方法可以將機車取回,通訊行老闆多加阻擾.實在令人覺得心煩!
煩請 再協助回答
By Franklin
at 2011-02-21T08:52
at 2011-02-21T08:52
By Callum
at 2011-02-20T13:56
at 2011-02-20T13:56
各位有知識大德
我有疑問請教,不久前期親戚再某一通訊行上班
不久通訊發生金錢失竊!
而後其老闆憑依店面後方巷子內監視器看到親戚與朋友
朋友向親戚借機車故因而判定金錢失竊為親戚所為
但為不打草驚蛇 老闆故意在下班後將店內所有人
通知警察帶走前往作筆錄,期間故意間親戚排為最後一位
此段期間已為夜間偵訊,因疲累的關係.親戚接受警察暗示加上勸說
認罪即可馬上走人回家休息.往後上法院也可推翻其筆錄.
親戚因年紀尚清故聽信警察建言承認並完成筆錄!
1.試問認罪後可以放走人嗎?
認罪後,應當司法警察會將案件移送地檢署
至於可否放走人?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92條規定:
如果為現行犯,依法應即解送給檢察官
但本件狀況應當非現行犯逮捕
是有可能先行放回,等待開庭通知!
2.任最後上法院真的可以聲稱夜間偵訊疲累而推翻嗎?
夜間訊問部分,原則上不得行之
但除有以下情形: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
所以假設並無上開事由,係屬違法訊問
但即時訊問並不在此限!
3.其老闆事後向其家人聲討遺失金額.並恐嚇可以讓人沒工作無法生存
這樣合法媽?
這部分老闆所為並無恐嚇取財罪之適用
但針對其追討金額
應當尋求民事途徑尋之
況且本件親戚尚未經判決確定有竊盜行為
該部分老闆之主張,可能於法無據
4.聲稱遺失金額為多少,是他說了算媽?
這部分法官會依照他所提出之筆錄及證據採信之
5.沒偷就是沒偷 要怎麼解決這種誣告
這部分可能無法提起誣告
所謂誣告,需要虛構不實
亦即行為人為告訴時,需主觀上有誣告的故意
本件老闆可能因為監視器上的影響
而誤認有竊盜事實
這還不到誣告罪成立的基準!
以上提供您做參考
建議您可先行準備相關證據
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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