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38&id=309958
剛剛看到的最新憲判字,大學對於不續聘教師之申訴結果,如不服,依往例得為再申訴,但如對該再申訴結果仍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換言之舊例見解採「區分說」,亦即僅有大學教授能對再申訴結果提起行政訴訟,但此後依最新判字,為貫徹憲法保障大學自治之意旨,不論大學還是老師,都能對再申訴結果提起行政訴訟!
也就是說以後不是區分說而是「肯定說」了!大學居然站起來了!
而且考量到下周就一試,教師申訴這部分往年考過不少,如果今年又考,我看是有可能送分der
畢竟出題者可能沒有去改答案
分享給大家,多拿2分是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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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eakan: 君不見很多窒息式性愛失誤致死案件10/06 20:12
推 aaron97: 君不見機會不屬於我10/06 20:38
推 asssstang: 君不見大家只志在幻想10/06 20:43
推 aposky: 君不見脖子上的手10/06 20:53
→ weakan: 君不見手是掐在自己丁丁的脖子上10/0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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