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管理問題8問題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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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樓管委94年6月行文縣公告成主,縣府也行文至大樓公告當選名單,但97年改選後現任主委之名單未見縣府行文公告,詢問後得知現任主委未行文至縣府更改人選,這樣是否成立?2.大樓住戶許多問題都找不到主委或其他委員,發生事情也不見他們出面,把問題告知管理員轉告也不見改善:像大樓在下雨天漏水造成樓梯間各樓嚴重積水都不見改善,晚上5點至隔日8點沒有管理員造成住處被行竊或在外犯案躲至大樓警方至大樓詢問也不見主委們出面,主委他們未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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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avatarSandy2009-11-04
一、選任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未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並不妨礙當選效力。二、首先寄存證信函通知管理委會員限期妥處,期限屆滿後可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召開調解。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0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
Harry avatarHarry2009-11-08
這樣無一事處的管理委員會可以解散的越早解散對你們住戶越好第8以設及個人隱私權了PS財務可能也是大爛帳PS聯合住戶撤換管委會與查帳...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