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有一題是這樣。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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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題題目說
有A1~A20 組成公益社團 但以A1~A3為當事人提起不作為訴訟,問當事人適格?

這題是要解這樣子嗎,如下:

一、敘述當事人適格的理論
二、舉出民訴§249I第3款
三、敘述選定當事人制度
四、舉出民訴§44-1
五、舉出民訴§44-3
六、敘述學說不以共同訴訟或訴訟性質為界線限定選定當事人制度

這樣子解答ok?

重點是否在於選定當事人不一定要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才可以選定呢?
即使訴訟標的不須全體利益關係人合一確定,也可以使用選定當事人制度對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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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6-12-26
寫作業或許ok 考試絕對不ok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12-27
中姐姐!!!不管您怎麼寫都非常不歐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