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法系/英美法系 之特徵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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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念法緒時書上介紹法系之分類:

大陸法系強調【先程序,後實體】之觀念。
英美法系重視習慣、判例而重實體,忽略程序,
但是英美法系又介紹有【程序法優位】:(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分類上
較重視程序法之發展,而大陸法系傳統上集中於實體法規範而忽略程序法)。


這裡讀不太懂,怎麼感覺有點矛盾,
上網找線索也還是不太了解書上所說的意義。
有板友願意幫忙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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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3-04-02
我剛好在複習法緒 跟你有同樣的問題 是鄭xx老師??
Sarah avatarSarah2013-04-02
我課本寫:大陸法系國家重訴訟程序;英美法系國家則注實體之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04-04
習慣法及判例。
Delia avatarDelia2013-04-06
希望有坂友可以幫忙解答一下~~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4-08
我只記得 英美法系是大陸法系傳過去的...兩者風格分明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4-10
一元司法-->英美法系 二元司法-->大陸法系
Wallis avatarWallis2013-04-13
一個是講法律適用上的觀念另外一個是法律分類上
Agatha avatarAgatha2013-04-16
假如你在大陸法系國家要訴訟的話 會先審查程序有無合法
Edith avatarEdith2013-04-18
再進一步審查實體法適用的過程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3-04-20
然而在法律分類上面則比較重視"實體法"
Lily avatarLily2013-04-21
英美法系則反之...
Dinah avatarDinah2013-04-23
可是英美法系的試用較忽略程序,分類上卻是"程序法優位"...
Yuri avatarYuri2013-04-26

這樣不是很矛盾嗎.....@@
Liam avatarLiam2013-04-29
適用上不重視(忽略)程序,卻重視程序法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