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的規定 - 會計
By Oscar
at 2015-08-11T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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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關進出境行李物品的規定
網誌圖文版: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2860
上次研究樣品的出口報關,同時也接觸到進出境物品,其中有項議題,對於
常常來往海峽兩岸的WIC商務菁英們,特別切身,那就是旅客行李物品的監管
,以下分享:
首先,基本原則規定在基本法令,依照《海關法》(全國人大[2000])規定
,海關職責在於「徵收關稅、其它稅費並查緝走私」,依法將進出境監管的
對象分成三類: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其中關於一般旅客的部份,規定在
第46條:「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
合理數量為限,並接受海關監管。」至於大家最關切的、所攜帶物品是否應
繳納關稅,基本規定是在《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令[2003]392號)第
57條:「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免征進口稅。超過海
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由進境物品的納
稅義務人在進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規定繳納進口稅。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
境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簡單講,規定數額內,免稅,超過數額但在個人自用的合理數量內,繳交物
品進口稅,超用合理自用範圍,很抱歉,比照進口貨物從嚴辦理。所以第一
個重點:規定數額是多少。
首先,關於「個人自用的合理數量」,這個其實不待海關出面,自己有良心
一點,捫心自問都知道「合理」兩個字怎麼寫。以實際案例來看:鹿鞭8根!
21把管制刀具!12萬支卷烟!奶粉罐中藏集成電路(IC)!哪個踏進國門的正
常人,行李中包了這些東西,如果海關不查,那是海關沒把好國家關口。
依照《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總署公告[2010]54
號),對於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境居民總值限額5000元人民
幣,進境非居民旅客總值限額2000元人民幣。由此可見,居民和非居民差很
多,那麼台灣同胞,屬於哪一種?我百度一下,沒有找到明確答案,倒是幾
個相關的法令。
依照《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總署令[1989]9號)的定義:「
居民」指出境居留後仍回到境內其通常定居地者,「定居旅客」指取得中華
人民共和國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境或出境定居證明或批准文件,移居境內或境
外的旅客。再依照《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總署
令[2010]194號)第18條定義:「“非居民長期旅客”是指經公安部門批准進
境並在境內連續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滿後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國
公民、港澳臺地區人員、華僑。」綜合上有引述的條文來看,屬於港澳台人
員的台灣同胞,適用進境非居民旅客,所攜帶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限
額2,000元人民幣。
掌握了合理自用和總值限額的規定之後,可以想見,價格是關鍵,而一般直
覺是,這價格我花多少錢買,那就是物品價值,不過物品有千千萬萬種,不
同地方有不同的品牌性質價格,所以當然問口不同,如果任由每個出入境的
人去申報,總值限額的規定很難執行,海關的作法是明文制定各類物品的價
格表,按表計算,杜絶爭議。依照《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
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總署公告〔2012〕15號
),海關將物品分成27項大類,每一項大類下面有好幾項小類,例如稅號
01000000是「食品、飲料」、稅號09000000是化妝品、稅號19000000是電腦
及其週邊設備、稅號23000000是郵票、27000000是其它物品,以化妝品來說
,又分為芳香類化妝品、清潔/護理類化妝品、美容/修飾類化妝品等,清潔
/護理類化妝品的細項有洗面奶、卸妝水、爽身粉等,總之呢,你想得到的,
海關都分好了,你想不到的,海關也分好了,而之所以要分得這麼細,是因
為每個物品的完稅價格不同,在計算總值時,必須分開來算,然後再總計。
算算實例題。我現在有小寶寶,出生第一口奶粉就是喝台灣優生,喝習慣了
,兩星期要喝一罐,每罐一公斤,而我每兩個月返台,所以每次返台要帶四
罐,通關時,是否須交錢了事?
依照《進境物品歸類表》(總署公告〔2012〕15號),奶粉屬於「食品、飲料
」,稅率是10%,再依照《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總署公告〔2012〕15號),
奶粉稅號是01010700、完稅價格每千克200元人民幣。我有2,000元人民幣的
總值限額,所以一次進境,總共有2,000/200=10千克可以免稅放行,屈指一
算,一次能帶十罐!
有兩點需要補充:既然是海關公定價,難免會有實務價格高於或低於公定價
的情形,於此,海關規定:「實際購買價格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
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
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並
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
稅物品完稅價格。」(總署公告〔2012〕15號),另外,有20種特殊商品不能
享受免稅,例如「微型電腦及外設、電話機」,所以即使是一台iPad或是
iPhone,也要繳稅,不過這個僅限於「境外獲取」,台灣買的全新蘋果進大
陸,抱歉要繳稅,大陸買的全新蘋果回台灣再返回大陸,請注意,出境時要
主動申報,入境時可憑國內海關印鑒申報表,證明非境外獲取,否則很抱歉
,還是得繳稅。
上面主要介紹個人所携帶的行李物品,就類似事項,最後補充兩點。第一點
,個人進出境所携帶人民幣,依照《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國務院令
[1993]108號第三條)規定:「不得超出限額,具體限額由中國人民銀行規定
。」再依照《關於國家貨幣出入境限額的調整》(人民銀行公告[2004] 18號
)規定 :「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
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外幣現鈔部份,《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
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第三點:「出境人員攜帶不超過等值5000美
元(含5,000美元)的外幣現鈔出境的,無須申領《攜帶證》,海關予以放行。
」所以結論是,一個人進出境最多携帶人民幣兩萬元現鈔和等值五千美金元
外幣現鈔,以自用、合理數量的基本精神來講,夠用了吧!
最後第二點,前面實例題計算,是針對進出境所 帶行李物品,如果是郵寄
國際快遞,計算的方式雷同,只不過總值限額不同。依照《關於調整進出境
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的規定》(總署公告[2010]43號):「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徵收進口稅,但應徵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
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
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
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
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
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講得很清楚,所以我一字不漏照抄,台灣
的法條講究辭藻,都帶有民國初期那種白話文言腔,大陸就真的是完全白話
文,只要有心,人人都看得懂,呵扯遠了,總之結論是:港澳台快遞每次限
額八百人民幣,其它國家地區限額是一千人民幣。
最後的最後,不得在進出境郵件中夾帶人民幣,這個在《國家貨幣出入境管
理辦法》(國務院令[1993]108號)裡明文禁止,請特別注意:「情節嚴重,
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所以
沒有不知者無罪的說法,不過話說回來,法理不外乎人情,如同前面一再強
調,海關基本精神是自用、合理數量,因此當進出境時被海關人員攔下,心
裡到底有沒有鬼,大多情況其實只要捫心自問,自己有譜。
以上,祝通關大吉。
延伸閱讀:
免費樣品出口的稅法及海關規定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2740
大陸稅法查詢: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2819
大陸結婚手續:單身證明:
http://www.b88104069.com/archives/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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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rianna
at 2015-08-16T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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