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麥數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職前培訓計畫 - 待業
By Sandy
at 2015-06-12T00:03
at 2015-06-12T00:03
Table of Contents
104年度辦理推動事業單位辦理職前培訓計畫招生簡章
大麥數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招訓字號:北分署綜字第1040015817號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辦理單位:大麥數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 招募人數:6人
(2) 一般國民(16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3)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資格、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配偶、獲居留之外籍配偶、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之重傷者之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者或其他等。
(4) 大學音樂相關科系畢業,或具音樂背景、樂團經驗且對數位音樂教學有興趣者,
具英語能力者優先錄取,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4.06.14止,電話報名
報名專線:02-2591-1344、0920-562-678廖先生
四、 訓練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58號8 樓 之1。
五、 訓練期間:104年6月15日~104年7月24日共六週。
六、 甄試時間、方式及錄訓標準:報名當日即做甄試,依成績排名錄訓,
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
訓者。
七、 收退費標準:訓練費用7,000元,如符合上述第二點第3項者(即特定對象失業者)
,檢具應備證明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訓練費用,再由訓練單位函報主辦
單位複審,若複審結果不符合者,參訓人員應再補交訓練費用,參訓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
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八、 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 一般國民失業參訓,應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已報名
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
2.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
3.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
九、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
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者。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本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
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
。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十、 注意事項:
1. 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受訓期間交通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公司直接錄用。請
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8%(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
含)以上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應勒令退訓。
3. 工作地點:雙北市或大陸地區,派大陸地區者另有加給外,並提供大陸來回機票及
交通食宿。
4. 工作待遇: 僱用後待遇新台幣25,000-32,000元/月起。派大陸地區者另有加給,
服務期間享勞健保,休假比照勞基法規定。
十一、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 正面半身照片1吋2張。
3. 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4. 勞保明細表。
5. 印章。
6.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問題請來電0920562678廖先生
E-MAIL [email protected]
Line wchuanliao
台灣就業通 課程資訊連結網址: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detail.aspx?oid=7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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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麥數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招訓字號:北分署綜字第1040015817號
一、 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辦理單位:大麥數位音樂股份有限公司
二、 招生對象與資格條件:【以招收失業民眾參訓為主】
(1) 招募人數:6人
(2) 一般國民(16歲以上)有就業意願之失業者。
(3) 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資格、取得合法工作權之大陸配偶、獲居留之外籍配偶、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之重傷者之本人、
配偶或直系親屬、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或受重傷者之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失業者或其他等。
(4) 大學音樂相關科系畢業,或具音樂背景、樂團經驗且對數位音樂教學有興趣者,
具英語能力者優先錄取,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者。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4.06.14止,電話報名
報名專線:02-2591-1344、0920-562-678廖先生
四、 訓練地點: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58號8 樓 之1。
五、 訓練期間:104年6月15日~104年7月24日共六週。
六、 甄試時間、方式及錄訓標準:報名當日即做甄試,依成績排名錄訓,
排除二年內已有重複參訓紀錄或尚在訓後九十日內就業輔導期間之學員或無就業意願之參
訓者。
七、 收退費標準:訓練費用7,000元,如符合上述第二點第3項者(即特定對象失業者)
,檢具應備證明文件送訓練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訓練費用,再由訓練單位函報主辦
單位複審,若複審結果不符合者,參訓人員應再補交訓練費用,參訓人員如同時具有就業
保險被保險人之失業者身分,優先適用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免費參訓。
八、 學員中途離訓之退費事宜:
1. 一般國民失業參訓,應自行負擔參訓班次「個人訓練費用」之20%費用,已報名
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之七成。
2. 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費用之半數。
3. 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予退費。
九、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
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結訓學員尚處於訓後三個月內之就業輔導期間者。
2、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本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
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
4、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職前訓練參訓紀錄,且其訓後三個月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
。但可提供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十、 注意事項:
1. 失業者參訓學員一律加入勞工保險(訓)字號保險。
2. 受訓期間交通膳宿自理,受訓期滿全期訓練成績合格者,由本公司直接錄用。請
事假、病假及曠課時數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8%(含)或曠課累積達全期訓練總時數4%(
含)以上者,或參訓期間行為不檢情節重大者,應勒令退訓。
3. 工作地點:雙北市或大陸地區,派大陸地區者另有加給外,並提供大陸來回機票及
交通食宿。
4. 工作待遇: 僱用後待遇新台幣25,000-32,000元/月起。派大陸地區者另有加給,
服務期間享勞健保,休假比照勞基法規定。
十一、 應備文件:
1.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各一份。
2. 正面半身照片1吋2張。
3. 失業及特定身分相關證明文件。
4. 勞保明細表。
5. 印章。
6. 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有問題請來電0920562678廖先生
E-MAIL [email protected]
Line wchuanliao
台灣就業通 課程資訊連結網址:
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detail.aspx?oid=7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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