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付認定與遣散費 - 待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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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在8月底被資遣解僱,
收到的離職證明是9/2終止僱傭契約,
老闆同意給我遣散費是1個月薪水,
但因公司財務吃緊,我同意可分月給我
亦即9/10發薪日我可拿到8月薪水
而 10/10則可領到1個月的遣散費。

今天到就業服務處申請第一次失業給付認定
申請時有被問失業後這期間
是否有兼差/受僱/或額外收入
我回答沒有,
但剛剛才想到我十月還有領這筆遣散費
請問這樣會影響失業給付認定嗎?
雖然離職證明的最後上班日是押到9/2沒錯
但有點擔心是否會因此被認定有收入
而無法領到失業給付
想問板上的大家有跟我一樣情況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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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6-10-12
不會影響
Agatha avatarAgatha2016-10-16
問那問題只是確定你沒有工作,才可以申請失業補助津
Daniel avatarDaniel2016-10-17
只要沒勞保加保 應該都可以
Olivia avatarOlivia2016-10-19
請領失業給付有一條件是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6-10-21
14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訓 這條一般人都會符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