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給附,投保年資問題。 - 待業
By Jack
at 2015-09-06T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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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離開原工作,五月到爸爸朋友的新公司任職。至今約五個月,因為職務
上的不適應,並且不太喜歡該公司的環境與作風,與爸爸朋友也有許多溝通上的問題。
我在想也許爸爸的朋友已經準備在近期跟我協商非自願性離職的問題了,很快的又要再
一次的進入待業狀態了,所以想先了解一下失業給付的一些細節。
1.(退保三年內的就業保險年資滿一年以上)
2.(給付金額為最近六個月投保薪資的6成)
3.(提前就業津貼,未請領完的失業給付,在新職投保滿三個月後,可以領回剩餘50%)
我目前這份工作應該可以到最高級距43900的6成=26340元
如果是在11月初離開,等於六個月都可以用26340元計算。
但如果我無法待到11月初,只有9月底或10月初的話,這樣新公司投保期間只有5個月,
請問這樣還是可以領取失業給付嗎? 因為之前有朋友的經驗是必須要在這分工作有6個
月的投保記錄,否則無法領取。
但是我在網路上查到的資訊是可以跨過不同工作時間的,如下:
以下是小明(28歲,雙腳還在,身體健全)的就業狀況及薪資:
2014/10/22 ~ 2014/11/30, 工程師, 50,000元/月
2014/05/28 ~ 2014/06/11, 客運駕駛, 40,000元/月
2012/02/05 ~ 2014/03/14, 馴獸師, 30,000元/月
那麼小明的失業補助金應該是:
(43,900 * 2 + 40,000 *2 + 30,000 * 2) / 6 * 0.6 = 22,780元/月
那如果套用在我身上只到10月的話,最近六個月的投保薪資,會計算到原公司3與4月,
但原公司是我自願離職的,不是非自願性離職,也可以這樣計算進去嗎?
另外針對第3點,如果我11月取得非自願性離職資格,從12月開始領取失業給付,但3月份
開始新工作,那是否剩下的4/5/6未領取的26340x3=79020元,只能領回一半39510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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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5-09-07T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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