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補助問題 - 職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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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人生第一次做到公司歇業
這事沒遇到都沒經驗 有幾個小問題 想請教各位
預計歇業時間是 2015/5/31日
離職單上也會註明 公司歇業 時間也是5/31

有上勞工局網站查詢一下 例如我 6/1去申請辦理失業補助
原則上是 6/15第一次認定 查詢失業補助金額是 離職前6個月的平均薪資的60%

請問
A.第一次發放 是發放1個月嗎? 還是一次發放6個月?

B.如果是一次發放6個月 中間如果有幸提早找到工作,
會請我將剩餘的金額還回去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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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5-05-28
14天後完成初次認定,開始第一個月失業給付,之後每
個月須親至就服站做失業認定,再按月發放至第6個月
滿。期間如提早就業並於新單位加保(勞保+就業保險
)滿3個月,尚未領完之剩餘月數給付,將以總額之一
半一次發給。詳見“就業保險法”
Ingrid avatarIngrid2015-05-31
謝謝你詳細的回答 謝謝
Andrew avatarAndrew2015-06-05
可否在請問一個問題 有提到有扶養可以+10% 但是選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5-06-07
項都只有配偶以及小孩,如果是70歲的父母 是否可以?
Susan avatarSusan2015-06-11
一次,然後找到工作了,還會有提早就業獎金嗎? 謝謝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5-06-15
加發10%僅限本人所扶養之未滿20歲子女或身障子女、
無工作收入之配偶,且最多加發至20%(2人為限)。如
初次申請失業給付至初次認定之14日等待期期間已就業
,視同未申請(已無失業的事實),不予給付。